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深圳市转办群众信访举 案件情况(第十四批)

9月10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四批信访举 案件14宗(标“*”重点案件2宗),其中罗湖区3宗,宝安区3宗,南山区2宗,龙华区2宗,龙岗区1宗,市直部门3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6个,水4个,噪声4个,其他3个,辐射2个,土壤1个,海洋1个。

截至目前,中央督察组共向我市转办14批118宗信访举 案件(标“*”重点案件6宗),其中宝安区20宗,龙岗区17宗,罗湖区11宗,龙华区11宗,南山区8宗,深汕合作区7宗,福田区5宗,坪山区4宗,大鹏新区1宗,市直部门34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49个,噪声37个,水27个,其他23个,土壤16个,生态9个,辐射4个,海洋3个。

以上信访举 案件已交办各相关单位,正在加快办理,处理和整改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原标题:《群众信访举 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八批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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