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内蒙古曝光7批问题食品,涉及农药、重金属残留,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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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了包括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19大类食品共计190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183批次,7批次不合格。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乌兰浩特市和平商场内红伟酸菜豆芽豆制品摊经营销售的黄豆芽(散装称重),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实测值:331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生产者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2.日照市东港县(区)西城镇泉子沟村养鱼户供货、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双树海鲜大厅诚源海鲜水产品经销部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实测值:1.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甲壳类动物中的限量值为0.5mg/kg。梭子蟹、皮皮虾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养殖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镉对人体具有慢性蓄积性的危害,长期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脏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

3.包头市昆都仑区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经营销售的韭菜(散装称重),腐霉利(实测值:1.5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灰霉病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韭菜中腐霉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4.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高斌知味饸饹面馆经营使用的餐具-面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3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即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但是如果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饮)具上的残留,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作为一种非食用的合成化学物质,应控制人体的摄入。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

5.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益民菜市场乐天水果店经营销售的猕猴桃(散装称重),氯吡脲(实测值:0.09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氯吡脲,具有细胞分裂素活性,可以促进细胞分裂、分化和扩大,促进器官行成、蛋白质全成。对瓜果类植物处理抹不开促进花芽分代,防止生理落果效果显着。它同时可以提高作物坐果率,使作物果实膨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猕猴桃的氯吡脲限量值为0.05 mg/kg。目前猕猴桃生长过程中使用氯吡脲的安全性尚无结论。

6.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闻都家居建材城二期翠花饺子馆经营使用的餐具-汤勺,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不彻底、消毒灭菌不彻底,也可能是操作人员或周围环境不清洁,造成餐饮具二次污染。

7.赤峰市金葫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联营商场有限公司超市经营部销售的蒙七彩山风干芥肉(原味 35克/袋),铅(以Pb计,实测值:1.6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铅(以Pb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蔬菜制品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1.0 mg/kg。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大豆、蔬菜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或辅料带入,亦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铅可在人体内积累,长期摄入铅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同时,告诫广大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 和监督。食品安全事关全社会福祉,需要大家携手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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