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里,有一种污染“没法管”?

昔日东亚最大的天文望远镜,竟被光污染“亮瞎”

城市里,有一种污染“没法管”?

“1994年到2011年,上海天光亮度增加170倍,佘山观测站的望远镜曾是东亚最大天文望远镜,因周边光污染严重,2015年后不再用于科研观测了。”上海交通大学物理与天文学院副研究员刘成则无奈地表示。

光污染引发城市“白夜”袭扰

两年来,刘成则团队测量上海多地夜天光亮度发现,在上海光污染最严重区域之一的徐家汇,望远镜视场内可见的恒星仅十几颗;在上海观星条件最好区域之一的南汇嘴,其西北市区方向受光污染影响下“难以进行观测”。

刘成则表示,当前东部沿海地区已经不适合用于科学研究的天文观测,我国新建的天文观测站点正在向新疆、青海、西藏等天光条件更好的地区转移。

居民生活也受到“白夜”袭扰。上海青浦检察院近期接到线索,辖区内部分商场的LED电子屏、工地照明设备等多领域夜间照明时间过长、亮度过高,存在光污染问题,周边住户反映强烈。检察官在现场手持数字照度计检测发现,该区一商场电子屏光源距离5米处照度为309Lux(勒克司,照度单位)。3名检察人员表示,现场勘查仅5分钟后,便各自出现眼睛干涩、流泪不良反应。

光污染遭遇“没法管”难题

全国政协委员、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认为,目前我国在法律、法规、规章层面对防治光污染存在空白,环境保护法只是对光辐射做了提及性的规定,即“防治光辐射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缺乏可操作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缺少法律基础。

马勇表示,“在多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对光辐射问题虽有所提及,但也只是笼统地要求防止出现光辐射危害,许多照明设施在建设过程中缺乏可依循的标准,相关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缺乏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更是无法可依。”

“部分地方虽然出台了一些关于光污染治理的法规,但没有出台相应的处罚措施。真正执行难免碰到谁来牵头、责任归谁、怎么处罚的问题。”马勇认为,由于缺乏上位法基础,地方自我约束力不强,可能导致监管真空。

刘成则表示,在处罚环节,涉及环境、市政、住建、公安等多个部门,都不是独立的光污染防治机构,缺乏治理的整体性和预见性。此外,一些质量不达标的光照产品容易乘虚而入,导致各类主体对光照产品的滥用,无法从源头上限制光污染对城市环境的破坏。

鼓励部分城市划定暗夜保护区

多方表示,暗夜治理关系到美丽中国的建设,需让光污染防治有法可依、有人可管,后代有星可观。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建议,在立法方面,可修改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明确光污染的法律定义,规定预防、控制、治理光污染的相关法律条款。

李大进表示,立法防治光污染可以分三步走,首先是尽快制定出台光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光污染防治工作;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增加专门的章节规定预防、控制、治理光污染的具体法律条款;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光污染防治法,并以此为上位法依据,制定系列光污染环境评价标准。

部分受访专家建议对光污染开展大规模治理。马勇建议,由住建部门把好建筑物灯光照明规划、审批关,不新增光污染源;市政部门对当前引发光污染的照明设备进行动态摸排,及时处置;市场监管部门对灯光设施严把生产和流通关,探索在产品出厂时要求标注“建议使用场景”,防止灯光滥用;交管部门应组织各地落实开展城市道路和公路交通监控设备补光灯排查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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