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新两高处置条款,对涉嫌犯罪分子,在突变事件中,野蛮侵占的本金,可以没收其非法所得财产(主要针对转移合法化后的资产及来历不明资产)。这一重大措施实施。将为全额归还本金打通新的渠道。
采用积极有效的对极个别涉嫌犯罪分子进行经济上处罚,完成实施好物归原主的目标。使我们解决返还本金瓶颈问题的久拖不决的最有效的方法。
将本金全额归还到民间借贷事件中的无辜受害者手里。彻底改变现有久拖不决状态。通过没收其非法所得财产,促使现在还握在涉嫌犯罪分子手里的真金白银,物归原主。
任何时候,我们决不能能以各种理由或者在缺乏政策条款的情况下。为犯罪分子留下利益的窗口。
在返还本金的过程中,对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要稳准狠。
对无辜受害者,要投入主体工作量。并坚持精准施法。
我们也应注意到一个细节。在统计应归还本金总额的时候。不能一刀切的将本金统作为犯罪资金来处置(采用过往本息抵扣本金计算法,致使归还本金数额空间压降到零,甚至负数)。
只有这样正确的处理,从更多的经济上处罚,可以避免假全额返还本金发生,从而真正彻底杜绝为犯罪分子留下利益的窗口。
当我们没有追缴到的本金,也不要用“损失自担“或“挥霍“来结案。这些对待本金的处置方式。着实的为犯罪分子留下了利益的窗口。
上述不良归还本金的模式,掏空了无辜受害者的真金白银。让8000亿归还指标形同虚设,归还后也与真实数据不符。
如果我们对全额归还本金的战略目标认识不明确,对其战略意义不重视!就会失去先机。致使“全家享福“后的犯罪分子,梦想成真。
在利益面前,非集行为会被拓展并延伸到其它行业。今天房地产,养老行业,保险业,银行系统的被渗透和拓展。出现等同类似P2p事件,就足以证明,不想犯,不敢怔,犯不起正成为一句空话。相反的是在利益面前,非集行为越演越烈。
这些都是我们在推给司法后,将极个别人的犯罪问题延伸扩大到广大出借人群体身上而造成的。
那种不管,不问,不参与结果。让涉嫌犯罪分子在清退过程中,获取了最大化的利益。
由于真金白银都还在,面对巨额本金,我们却以“挥霍“为由。让其洗白,转移后又合法化。致使追缴的可能性为零(大量立案平台经过五年追缴,基本无巨大进度,大多数靠变卖办公资产)。
尽快有大数据和银行流水账。但没有任何关于经济处罚条款出台,按照传统经济案,是无法还原涉众经济案的特点和性质的。
一个简单问题被涉嫌犯罪分子复杂化。
我们可以采用复杂问题简单化处置,其内容就四个字“物归原主“。
在获取了犯罪事实证据后,可依法出台有关没收其被冻结的资产政策,将其非法所得用于全额返还。坚决让其非法侵占所得利益之窗关闭。
只有这样,就能让今天的新一轮非集行为达到“不想犯,不敢犯,犯不起“的战略目标。
其想跨行业拓展和延伸的非集行为,才可能被制止和消声灭迹。
其全额返还的结果,关闭了利益之窗。获得的是我们急需的干净金融市场。并得到全国人民的放心认可(而不是任何时候不敢存,不敢买,既使买了存了也提心吊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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