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计划》)公布,计划明确:
2018 年-2020 年,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57.7%、59.6%和59.6%,劣 V 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7.7%、5.8%、和3.8%。
2018-2020 年,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每年均达到或高于81.0%,全区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21.3%左右。
到 2020 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优良水体有所增加,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水质下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2018-2020 年,包头市、赤峰市黑臭水体治理完成率分别不低于80%、90%和 95%,呼和浩特市黑臭水体治理完成率分别不低于90%、90%和95%。
2018 年起,所有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 A 排放标准。
《计划》指出,自治区要强化日常检查和督查,继续开展全区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排查工作,对新发现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发现已关停“十小”企业和生产线死灰复燃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和问责。
同时还要引导企业加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对工业园区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推动钢铁、造纸、有色金属、纺织印染、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和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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