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首例非法储存废矿物油案开庭审理4S店回收废机油高价销售

4名被告当庭受审,其中3人系昆明比优特润滑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优特公司”)相关人员,据他们供述,他们通过4S店收购废矿物油,然后加工成机油后低价卖给4S店/修理厂,4S店再以次充好高价转嫁给消费者。

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诉机关起诉

上午9点半,庭审正式开始,公诉人陈述了起诉书。被告单位为比优特公司,4名被告人,其中邵某德、王某芝、邵某有为比优特公司相关人员,荀某平为邵某德朋友,其租用了邵某德的厂房储存废矿物油,邵某德和邵某有系父子关系。

经相关部门调查,被告人邵某德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总经运营;被告人王某芝作为公司股东,负责矿物油的收购、生产过程的监管以及产品的销售;被告人邵某有为公司的管理人员,负责废矿物油收购环节的验货、生活设备的操作以及油品的检验。

此事得从2009年说起。2009年,邵某德和王某芝两人共同注册了比优特公司,公司位于官渡区大板桥园艺农场六大队,主要生产润滑油等汽车用油,2015年,邵某有大学毕业,来到公司工作。

2016年5月,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所在比优特公司内查获大量疑似废矿物油,但比优特并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016年5月26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通过对从比优物公司查获的废矿物油进行称量,该公司储存待加工的废矿物油为168.345吨,正在生产线上处置的废矿物油为11.59吨,废油渣为11.64吨,处置废矿物油加工后成品油为6.1164吨。

经相关机构鉴定,执法部门现场查获的废矿物油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类别为“HW08”的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有毒、易燃,具有有毒有害性,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其中,在这批被查获的废矿物油中,有一部分是他人租用场地存放。2016年2月1日,荀某平与邵某德达成协议,租用比优特公司的三个储油罐,储存其非法收购的发矿物油,三个储油罐内废矿物油共计378.7吨。

2016年5月、6月,3名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另一名被告人在接到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生产车间简陋

随着比优特公司被查,公司的生产车间也被曝光,生产车间位于大板桥公园园区,虽然周边没有村庄,但分布有其他工厂。

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比优特公司的生产车间很简陋,厂里摆满油桶、油罐,密密麻麻一片,外面沾有大面积的油污,部分厂房上方是用彩钢板搭建的,厂内地面布满黑色油污、水渍横流。

查处中,执法部门发现铁桶里装有黑色粘稠状液体(疑似废矿物油),生产设备极其简陋,一根管子、一个铁桶……

鉴定机构鉴定,判断该厂储存的油料为废矿物油,而处置废矿物油需要申请许可证。据鉴定人介绍,处理废矿物油会产生气体,排入空气中会造成污染,污水排出后,也会造成污染,里面其中一种物质“苯”就会造成“人体畸形、致病等情况”。

除此之外,公诉机关还提交了证人证言,有昆明修理厂的员工、4S店的员工、以及州市上修理厂、4S店的员工,据他们介绍,厂里换下来的废机油等油料售卖给了比优特公司,而荀某平也以富民一公司(有危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理名义到玉溪等州市收购过废矿物油。

据被告人供述,他们通过4S店收购废矿物油,然后加工成机油后低价卖给4S店/修理厂,4S店再以次充好高价转嫁给消费者。他们的产品销往四川,但因没有查获详细的销售记录,所以流向不清。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比优特公司非法储存毒害物质、危害公共安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应当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追究几人的责任。

庭审上,4名被告人陈述了自己的观点,王某芝表示,自己并不是股东,注册时需要两个人,自己就提供了身份证进行注册。邵某德则一直在强调,工厂工人较多,但工人的身体健康也未受到影响。邵某有表示,自己2015年刚毕业,不算是公司的管理人员,不应承担责任。荀某平一直强调,自己有办理了许可证公司的授权,不属于非法行为。

几人的辩护律师一致认为,事发后,几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厂内所储存的废矿物油也以处理,并积极交了罚款41万,加上鉴定机构的鉴定证据不充分、未达到立案追溯标准,不应该追究几人的刑事责任。

汽修维修行业数百人旁听

据到到场的一部分维修工作人员介绍,昆明有类似的情况,因为不正规渠道加工的成品油成本低,4S店、修理厂购买后,高价卖给消费者,而这些非法加工的成品油,因技术不到位,会对汽车造成一定损害,如发动机等。其中一名参加的维修人员还表示:“作为商家,应该诚信经营,不应将油卖给这些非法加工厂,再购买回来卖给消费者。”

“建议4S店、修理厂通过正规渠道处理废油,也从正规渠道进购成品油,不要将违法行为当盈利的手段。”会长补充。

本案未当庭宣判。

从石油、煤炭、油页岩中提取和精炼,在开采、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外在因素作用导致改变了原有的物理和化学性能,不能继续被使用的矿物油。

废矿物油是因受杂质污染,氧化和热的作用,改变了原有的理化性能而不能继续使用时被更换下来的油;主要来自于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矿物油类仓储过程中产生的沉淀物;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的更换油及再生过程中的油渣及过滤介质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属于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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