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环保部门共办理《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251件,较去年同期上升152%。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8件,下达按日连续处罚金额552万余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84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56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96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7件。
据统计,贵州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800余件,下达处罚金额超2亿元,首次实现半年处罚金额超亿元。在12369 站“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填 录入案件信息1400余条,录入处罚金额近14800余万元。
典型案件:
一、违反环评管理制度案
今年5月,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贵州贵安新区环境保护局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碧桂园学府置业有限公司位于花溪大学城的“碧桂园学府一号”建设项目,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属于典型违反环评管理制度“未批先建”违法行为。
贵州贵安新区环境保护局依据2016年9月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之规定,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贵阳一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
2016年12月,贵阳市白云区生态文明建设局接到举 ,在白云区沙文镇范家院村同城大道路段边沟及路边农田内,有人擅自倾倒不明污染物,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贵阳市白云区环境监察大队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贵州臻茂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受贵阳金康纸业有限公司委托,将该公司化粪池淤泥和油墨废水沉淀池中的废水通过清洗施工车抽出,运至贵阳白云区沙文镇范家院村同城大道路段非法倾倒。造成周边约2亩农田土壤和10亩池塘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并对距农田周边300米处的村民饮用水取水点造成环境安全隐患。
经调查发现,其非法倾倒的淤泥及废水总量约18吨。经贵州省理化测试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后,其所倾倒的淤泥及废水中含有苯乙烯和丙烯酸乙酯等污染物,属危险废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
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和贵阳市白云区生态文明建设局依据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贵阳市生态公安局。贵阳市生态公安局于2017年5月19日正式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三、遵义一企业私设暗管违法超标排放污染物
今年1月,贵州遵义市环境保护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遵义精星航天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将生产应急池内废水擅自通过一根直径约50毫米、长约6米的临时钢丝软管引至厂区排水沟后,直接排入外环境。经遵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其外排废水呈强酸性,且含重金属镍超标54倍、铜超标169倍、锌超标3.2倍、总铬超标0.6倍。
贵州遵义市环境保护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私设暗管,违法排污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鉴于该公司违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超标行为已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将该案移送贵州遵义市公安局新蒲分局。遵义市公安局新蒲分局于2017年3月16日正式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对3名责任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阶段。
四、六盘水一企业烟气超标排放 罚430万元
今年1月以来,贵州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在现场执法检查过程中,多次发现贵州省盘县宏盛煤焦化有限公司存在焦炉烟气超标排放行为。尤其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不断有群众反映、投诉该公司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
贵州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依据2016年1月新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之相关规定,对该公司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立案处罚和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等措施,累计罚款金额达430万元。
五、安顺一药厂超标排污 罚款180万元
2016年10月,贵州安顺市普定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贵州安顺西秀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锅炉烟气中烟尘和二氧化硫超标外排。当即向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超标排污行为。
2016年11月,经贵州普定县环境保护局依法组织复查,结果显示该公司锅炉烟气中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仍超标。
贵州普定县环境保护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实施立案处罚,并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累计对其作出罚款18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毕节一公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2017年4月,贵州毕节市黔西县环境保护局对贵州渝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黔西县污水处理厂(一期)进行检查。发现该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参数设置不符合规范,且采样探头涉嫌利用矿泉水瓶盛装水样进行采样监测。经贵州黔西县环境监测站现场采样后,监测结果显示黔西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出水水质中COD、NH3-N均超标。
贵州黔西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对该公司征收超标排污费7.2万余元,并对其实施立案处罚,作出处以排污费3倍的罚款,共计21.8万余元。同时,对其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贵州黔西县公安局已受理立案,并进入司法程序。
七、铜仁一养殖通过无防渗措施渗坑违法排污
2017年5月,贵州铜仁市玉屏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贵州东瑞畜牧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位于玉屏县朱家场镇谢桥村的生猪养殖项目,通过无防渗措施的土坑,将养殖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同时,擅自将畜禽粪便等废弃物,倾倒入无防渗措施的坑塘实施填埋。
贵州玉屏县环境保护局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贵州玉屏县公安局受理立案后,依法对该公司负责人余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八、黔南州一矿业超标排放重金属
2017年3月,贵州黔南州环境保护局对都匀市勇盛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进行选矿作业。其选矿废水,经渣坝沉淀池简易沉淀后,直接排入外环境,选矿废渣直接倾倒于露天、无任何防渗措施的天然沟渠中。经贵州黔南州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后,结果显示其外排废水中含重金属锌、镉均超标。其中,总镉超标3.8倍。
贵州黔南州环境保护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目前,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程序。
九、黔东南一公司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
2017年4月,贵州黔东南州黎平县环境保护局接到群众举 ,反映贵州黎平奥捷碳素有限公司烟气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贵州黎平县环境监察大队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半成品车间炭化炉废气处理设施处于停运状态。炭化炉废气通过烟道旁路管道直接排入外环境,且大量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贵州黎平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贵州黎平县公安局受理立案后,对该公司副总经理俞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十、黔西南一企业排污影响村民饮用水安全
2017年3月,贵州黔西南州兴仁县环境保护局接到村民举 ,反映有人在兴仁县屯脚镇新山村石关组村民自饮水取水点附近,非法倾倒废弃物,对村民自饮水源造成较大环境安全隐患。
随后,贵州兴仁县环境保护局立即与屯脚镇人民政府、派出所开展调查,发现贵州省兴仁县泰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清理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沉淀池过程中,将清理出的废渣及部分废水擅自委托给熊某某个人承包处理。熊某某在处理过程中,用罐车将废渣和废水转运至屯脚镇新山村石关组和各屯坪组交界处的一处无任何防渗措施的坑塘内,进行非法倾倒,对周边村民自饮水造成极大环境安全隐患。
贵州兴仁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对贵州省兴仁县泰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立案处罚,作出罚款8万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贵州兴仁县公安局受理立案后,对直接责任人熊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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