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通设计过程中节能设计之六问六答

1、暖通设计文件中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等建筑热工参数与建筑节能 告书中不一致;有的参数超过标准限制,但建筑经过权衡判断计算,可以满足节能要求。对此,暖通专业如何提出审查意见。

答:暖通设计文件中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空调采暖区域等数值应与建筑节能 告书一致。对于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虽不满足规范要求,但经过权衡计算整个建筑物可以满足节能要求的,暖通专业不应有异议。设计数值有矛盾时,可在暖通节能设计审查优化意见中提出。

2、一个集中冷/热源机房向各幢建筑物提供冷热源,是否要进行输送能效比的考核?(注:GB50189-2005第5.3.27条的条文解释,认为输送能效比的考核适用于“独立建筑物内的空调系统,最远环路总长度一般在200~500m范围内。”)

答:最远环路总长度在200~500m范围内,需要按规定数值进行输送能效比的考核;如果区域供冷(热)管道超过500m或总长更长的水系统可参照GB50189-2005第5.3.27条执行。

3、住宅卫生间采用电采暖(非居住者使用自购的电加热产品采暖),是否符合规范及有关文件要求?

答:住宅采用电采暖,不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4.7.1条规定。

4、公共建筑夏季不低于26 ℃是否应体现到负荷计算中去?

答:公共建筑夏季室内设计参数应根据房间的性质按设计规范决定。国务院规定的夏季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是指室内使用空调的控制温度。

5、地下室通风排烟系统是否属于“普通机械通风系统”?

答:通风系统属于普通机械通风系统,排烟系统不属于普通机械通风系统. 通风排烟合用系统的通风部分属于普通机械通风系统。

6、无传染病房的医院高层住院部能否采用排风热回收装置?

答:可以,但应考虑防止交错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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