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2月16日起,货车上高速必须先称“体重”

“你驾驶的货车经称重检定为违法超限超载,禁止驶入高速公路,请马上离开。”12月17日,惠河高速惠州收费站入口,工作人员劝离一台环卫作业车,并向车主发放违法超限超载《告知书》。

据悉,实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是国家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超工作推出的又一项重大政策举措。根据全省统一部署,12月16日起,全市高速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通行,所有货车在驶入高速公路前须依次进入称重检测通道接受检测。

惠河高速惠州站上月劝返违法车辆32辆

据省高速公路公司粤赣分公司统计,上月惠河高速惠州收费站入口货车车流量约1.13万辆、日均370余辆,成功劝返超限超载车辆32辆。

货车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3次的,吊销营运证

根据“一超四罚”的规定,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吊销车辆营运证;货运车辆驾驶员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车辆总数10%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在查明货物装载的源头单位后,交通运输部门对违法货运源头单位实施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货运车辆装载情况进行检测,禁止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显示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的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对恶意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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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标准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如下: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2、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3、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4、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5、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6、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7、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8、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处罚标准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货车载物大于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6分;货车载物大于核定载质量但未达30%的,一次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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