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在办理污染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工作中的协作,2021年5月21日,黄埔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广东省环保基金会等行政机关和社会公益组织召开多方座谈会并联签协作实施意见。
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经过两年的试点探索和四年左右的修法实施,已经充分验证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优势和必要性;同时,中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试行)》的施行也为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协调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更有力地追究违法行为人环境损害民事赔偿责任,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广东省环保基金会、广东省环保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广州市环境教育学会等五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黄埔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从案件线索移送、违法行为查处、信息通 、支持起诉等方面规定了各方协作方式,发挥各自职能专长,建立起沟通联络和协作机制。
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锦良表示
“我们与区生态环境局、省环保基金会的合作由来已久,在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办案机关牵头、行政机关处置、社会组织协作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基于我院与各单位多年来的协作实践,建立黄埔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联动机制已经水到渠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执法大队队长曾胜表示
“检察机关、社会环保组织和我们行政执法机关都有权要求环境损害违法行为人进行环境修复和侵权赔偿,那么我们三家如何协调、配合,如何立足各自职能、发挥各自优势,我们通过此次会议都达成了一致意见。”
广东省环保基金会、广东省环保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彦鸿表示
“我们几家单位职能侧重点不同,在追究违法行为人环境损害赔偿方面,我们互补性非常强,一个案子从便宜起诉的角度出发,在行政机关查处阶段可以与违法行为人进行赔偿磋商,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如果二者皆存在障碍,我们还可以以社会公益组织的名义直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损害民事公益诉讼,真正做到‘疏而不漏’。”
据悉,黄埔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1月至今,已查办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5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3件,支持环保组织或受害单位起诉9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或者支持起诉追偿公益赔偿款共计人民币1700余万元,办案数量和质量均处于全市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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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楠
图丨黄小明
<第16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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