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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2021年6月,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对北京京津亿通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单位从事道路运输,名下注册车辆超过20辆。经数据筛查,在上一个自然年内,该单位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数量超过注册车辆数量的百分之十。

处罚决定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丰台区生态环境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有关人员处二万元罚款。

法律依据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城市公交、道路运输、环卫、邮政、快递、出租车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确保本单位车辆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城市公交、道路运输、环卫、邮政、快递、出租车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本单位注册车辆二十辆以上,在一个自然年内经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数量超过注册车辆数量百分之十的;

(二)同一辆车因不符合排放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内受到罚款处罚五次以上的。

典型意义

按照控制增量、消减存量的总体目标,在机动车排放监管方面,北京市已经建立了市区两级监管体系,并不断完善监管内容和措施,在科技引领下实现了“大数据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2021年上半年,全市生态环境部门紧盯进京口和市内重点道路的点位,联合交管部门人工监督抽测重型柴油车118.29万辆次,移交交管部门超标车辆5.77万辆次。入户检查重型柴油车16万辆次,发现超标重型柴油车6091辆次。

同时,针对用车大户和机动车聚集区,组织对全市117家驾校进行集中入户检查,推动驾校单位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责任落实。组织对东、西城旅游客车重点聚集区入户专项执法,督促尾气达标排放。全面深化“一微克”专项执法,提高执法效果,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影响一片的目的。

案例启示

城市公交、道路运输、环卫、邮政、快递、出租车等重点行业用车大户应当建立本单位机动车排放污染责任制度和车辆台账。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及时对所有车辆自检自查,定期保养维护,确保车辆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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