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轮环境(000811)25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通知,为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文件精神,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冰轮集团将深化改革,存续分立为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公司)和两个新设公司。
本次分立后,原冰轮集团股东在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的持股比例均保持不变。存续公司烟台冰轮集团不再是公司的股东,两个新设公司分别成为公司的股东,其中之一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截至目前,实际控制人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持有冰轮集团52%股份。冰轮集团持有冰轮环境1.98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5%。
而本次分立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控制公司的情况亦未发生变化。
对此,冰轮环境表示,“冰轮集团分立需依法履行一定的程序并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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