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0日凌晨,赛罕区公安分局刑警五中队接到万达广场东巷某超市工作人员 警称,遭一蒙面持枪和拿电击棒的男子抢劫,嫌疑人抢走店内营业款现金1900元。接到 警后,民警火速赶往案发现场,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取证。
鉴于案情重大,刑警五中队及时将案发及侦查情况逐级上 。在经过大量的调取监控视频比对后,经过连续一段时间的摸排,警方终于锁定了嫌疑人。2015年12月21日,在其住所,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范某某,现场缴获了部分作案工具及头套等。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范某某,男性,1985年出生,户籍地内蒙古阿拉善盟,据范某某交待,他平时在我市一家饭店当大厨,薪水微薄,妻子总嫌弃其收入不高,为了讨好老婆,范某某竟想到了抢劫。他先是于2015年9月份花450元买来一把钢珠枪,还备有PP弹和消音器,10月份的时候,范某某又从 上花300元购买了一根长约40厘米左右、直径约5厘米左右的电击棒,作案工具齐备之后,11月30日在我市万达广场东巷一超市实施抢劫,11月26日左右还曾在我市玉泉区一家连锁超市利用同样的手段抢劫现金800元。
面对民警的审讯,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对其所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被赛罕区公安分局刑警五中队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嫌疑人已被赛罕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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