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十四五”时期中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提升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能力,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深入推进依法治污。
《意见》指出,要依法全面履行生态环境部门职责,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核与辐射安全,为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供全面有力的法治保障。
《意见》明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依法保护,以法律武器治理环境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依法推进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执法监管等工作机制。
《意见》强调,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强化督察问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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