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工作的函

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第三方资质单位:

2021年底,我局对全县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工作进行了清理,发现仍有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单位未严格按照国家、省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相关要求在我县开展收集转运工作,为全面规范第三方资质单位在我县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1、收集转运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南省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规范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2、不得超许可证范围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利用、处置等活动。

3、危险废物转移应当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严禁未经批准转移危险废物。运输危险废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4、危险废物经营各环节应全面纳入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违反以上规定,我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其在我县收集转运危险废物并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我局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2022年度,在溆浦收集转运危险废物的第三方资质单位请严格按相关要求落实收集转运危险废物工作,为溆浦营造安全的生态环境做到应尽的义务。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规范危险废物经营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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