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南京再曝15批问题食品,含百合干、皮皮虾、腐竹、羊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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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南京市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了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速冻食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酒类、豆制品、蛋制品、食糖、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共计852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837批次、不合格15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河南传祥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南京市玄武区中山门大街彭芳餐饮店经营销售的荣福园腐竹(计量销售),蛋白质(实测值:28.2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8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蛋白质,是由20种氨基酸,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组成的一条多肽链,多肽链中的氨基酸通过脱水缩合的方式组合在一起,再经过盘曲折叠形成具有一定空间结构的物质。而对于我们人体来说,蛋白质是一切生命的物质基础,人体的一切生命活动,本质上是蛋白质功能的体现。蛋白质是人体不可缺少的结构成分。机体的肌肉、心脏、肝脏、肾脏等器官含有大量蛋白质;我们的骨骼和牙齿中含有大量胶原蛋白;指(趾)甲中含有角蛋白。蛋白质参与构成人体各种重要的生理活性物质。人体蛋白质处于动态平衡状态,每天都会进行更新代谢,我们吃的食物中含有的蛋白质,不能被人体直接吸收,需要经过胃、小肠中消化酶的消化,被水解成氨基酸后被机体吸收,然后通过血液循环将其送到身体的各种组织中去,在体内合成各种蛋白质,用于机体组织的构建及受损组织的修补。在这个过程中,帮助我们消化食物的消化酶,血液循环中参与氨基酸转运的载体都是蛋白质;胰岛素、甲状腺素、生长激素等激素是蛋白质;可以抵御外来微生物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入侵,调节机体的免疫功能的抗体也是蛋白质。

2.南京市浦口区大王水浒烤肉店经营售卖的调理羊肉(散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0.178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实测值:0.216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但过量食入苯甲酸会引起腹泻、肚痛、心跳快等症状,长期使用可能引起肝肾脏的慢性损害。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关键物质解读: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是一种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相对无毒的食品添加剂,在生物体内可被代谢为二氧化碳和水排出体外。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骨骼生长、肾脏、肝脏健康造成一定影响。该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

3.四川省饼之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南京市江宁区迈益购百货超市店经营销售的饼之源桂圆味夹心饼干(380克/袋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39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5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中规定,饼干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

4.南京市江宁区华腾百货超市店经营销售的百合干,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1.89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百合制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改善产品的色泽,从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

5.南京市雨花台区紫悦广场盒马 络科技有限公司第十九分公司经营销售的皮皮虾(虾蛄),镉(以Cd计,实测值:3.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6.南京市建邺区双和园菜市场大椒蔬菜销售中心经营销售的姜,噻虫胺(实测值:2.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是一种新型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7.南京市溧水区南京百沃优鲜超市有限公司明珠店经营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实测值:0.7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噻虫嗪(实测值:1.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噻虫嗪,为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蛴螬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根茎类蔬菜(芜菁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姜中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8.南京市高淳区漕塘云鼎农贸市场杨和平水产经营部经营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实测值:662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9.南京市江宁区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盈合盛餐饮店经营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实测值:146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0.南京市鼓楼区方兆义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实测值:199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及水产鱼虾蟹类肌肉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水产品中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导致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11.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花园城社区菜市场王国成经营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实测值:4.0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果树、蔬菜作物的灰霉病、菌核病、褐腐病防治。腐霉利的耐雨性较好,但容易产生抗药性,不应连续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腐霉利对眼睛与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较低。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若长期食用了被霉菌侵染的花生、大米、食用油酱、面粉、玉米等,食物发霉后会产生大量的霉菌、毒素,这些毒素往往会引起体内重要脏器的损害,发霉的食物多含有黄曲霉素,这是一种世界公认的头号致癌物质,长期摄入黄曲霉素,会导致多器官癌变。

12.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芙阁路孙宝华水果店经营销售的海南香蕉(散装称重),吡虫啉(实测值:0.2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吡虫啉,是烟碱类超高效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害虫不易产生抗性,并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香蕉中吡虫啉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13.南京高淳区富克斯流行广场漫滋烧肉居酒屋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60mg/10 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近年来,科学家们发现,洗涤剂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孕妇使用不慎,不利于胎儿的发育。 这是因为洗涤剂中含有酒精硫酸和直链烷基磺酸盐等化学成分,这些物质可以通过皮肤粘膜吸收。如果孕妇长期大量使用洗涤剂或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超标的餐具,当体内上述有害物质达到一定浓度,在受精卵发育分裂为4个细胞时(大约在受精后48小时),可见,使用洗涤剂和不孕症有一定关系。同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还会对皮肤产生影响,人们通常形象地将做家务所造成的手部肌肤粗糙,称为“主妇手”。其实“主妇手”不只是一种形象的说法,而且是一种皮肤病。

14.南京市栖霞区堡缘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米饭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5.南京市溧水区万家灯火美食城经营使用的餐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270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样品均未检出致病菌,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大肠菌群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最多允许有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在10~100CFU/g之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冲调类方便食品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大肠菌群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最多允许有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在10~100CFU/g之间。糕点、方便食品各1批次样品大肠菌群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到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总体来说,食品中大肠菌群含量超标,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以下潜在影响:A.容易引发肠道外感染,如果大肠杆菌离开肠道后,很容易引发尿道炎,膀胱炎等症状,还会引起腹膜炎,胆囊炎,阑尾炎等症状,如果是有大面积受伤的人,还有可能会感染败血症。B.大肠杆菌还会引起各种腹泻,一般会持续两到三天,如果体质较弱,还会延长较长时间。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南京市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已责令辖区内相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 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并将核查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布。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即,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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