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市法院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举办首届“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洪武,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玉国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法院环资庭法官、市生态环境局法制办及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华泰化工、金岭新材料、新发药业等多家企业代表到场参会。
“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的建立,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推动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项制度的建立是审判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更好地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为企业发展办实事、为百姓生活解民忧的具体措施。
座谈会上,多家企业代表就企业生产过程中危废委托处置涉及的第三方资质、法律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了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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