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 此次出台的《意见》,是“十四五”时期自治区全面推进全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对在新发展阶段不断推进全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持续强化依法治污,更好发挥法治建设在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据介绍,《意见》共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从“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总体目标”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第二部分,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意见》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从生态环境工作的思想统筹、制度体系、组织保障、矛盾化解、环保督察和司法保护6个方面,拟定了11项主要措施。 第三部分,强化生态环境依法治污。根据日常监管工作重点,就重点领域提出了实实在在的依法治污举措。主要包括生态环境准入、“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碳减排工作、固废与化学品管理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自然保护地监管和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对11类重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例如,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与高科技的融合,全面推动“互联 +”与政务服务和执法监管相结合,加快办事速度,缩短办理时间;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的作用,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政策制定和执法监管的基础和根本,多个方面应用,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出发,实现源头防控;构建制度联动机制,统筹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环境执法制度等,建立健全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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