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
天水市秦州区环境保护局
天水市秦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生活噪音扰民整治工作的
通 告
为营造和谐优美、文明安宁的城市人居环境,治理社会噪音扰民问题,维护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在城区范围内开展社会生活噪声扰民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健身、集会等活动,要严格控制器材音量,不得影响周围群众生活。
二、凡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沿街商铺(包括医药门店)、市场摊位、各类摊点及商品展销等经营者,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三、各类商业宣传车辆应当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方式组织宣传,在行使过程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产生噪音污染的设备。
四、文化娱乐场所应当严格控制营业时间,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排放,严禁超标准排放噪声,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严格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六、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时间,并采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七、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户和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共同维护公共秩序,保证市民正常的生活环境。
八、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8月10日前自行整改;拒不改正的,相关部门将依法扣押、没收产生噪音的设备,并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 天水市秦州区环境保护局
天水市秦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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