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垃圾如果不及时清理,马上雨季来临就会全部被冲到长江里,严重污染环境。”浠水县散花镇回风矶村民代表向前来了解情况的检察官说道。
为落实省市院“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促推进长江浠水段环境治理,今年3月初,浠水县检察院组织开展“长江大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办案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鄂东长江大桥散花段桥底有多处堆放固体垃圾,遂及时进行深入调查走访。
图 |整改前垃圾随意堆放
检察官在现场看到,废旧衣物、布料、白色塑料制品、建筑碎渣等固体垃圾随意堆放,环境脏乱不堪,严重破坏周边人居环境,威胁长江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涉案垃圾堆放场位于湖北省浠水县G70(福银高速),距离长江岸线仅百余米。
3月18日,该院对该案负有管理职责的属地镇政府正式立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根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该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违法堆放的固体垃圾有责任进行治理,保护和修复长江沿线生态环境。
图 | 整改后
为促使问题尽快解决,检察官与当地镇政府代表进行诉前磋商。承办检察官黄葵向对方介绍了基本案情,并结合法律法规规定指出乡镇政府应承担的监管职责。经过讨论,双方就该案中固体垃圾污染环境问题整改达成一致意见。
图 | 检察官回访
4月27日,办案人员再次来到案发现场,发现先前违法堆放的垃圾已经彻底清理,桥底也竖起了多张“严禁倾倒垃圾”警示牌,人居环境整治效果明显。
通过诉前磋商,可以节约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使受损公益尽快恢复,也能实现案件办理的双赢多赢共赢效果。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坚守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初心,落实“回头看”常态化要求,强化跟进监督,严防环境污染“反弹回潮”。同时,在深入开展“长江大保护”专项监督工作过程中,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推动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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