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变“垃圾”填埋场 这个“塘主”获刑9个月

温州 讯 雨后的“山前河湾”地块,道路泥泞,没走几步,鞋上就会沾满了新鲜的泥土与草叶。令人难以想象的是,就在几个月前,这里尘土飞扬、砂石满地,一副残败景象。耕地为何被破坏?又是如何重现生机?事情要从2014年说起。

利欲熏心转租农田

面积约为35亩的“山前河湾”地块坐落于石帆街道某村,属于乐清市天成街道某村集体飞地。北面有4个合计面积约12亩的小鱼塘,西南面则有约10亩大小的大鱼塘。

在郑某看来,作为该片土地的承包者,他对其享有使用权,“怎么利用土地由我自己说了算”。2020年6月24日,在明知地块性质为农用地的情况下,郑某披着“填平鱼塘复耕”的外衣,擅自将该地块北首的4个鱼塘以12万元的价格提供给黄某、连某、赵某用于填埋。同日,黄某等人又将4个鱼塘以16万元的价格转包给施工方胡某、陈某,用于填埋从建房工地挖出的砖头、水泥块、石子等黑泥土。

为逃避法律责任,他还打着“建筑垃圾不能随意倾倒”的旗号欲盖弥彰,与转租者约定为此处回填泥土用以复耕。就这样,“倒土票”一张接着一张传入施工方手中;倾倒黑泥土的工程车也一辆接着一辆开进了“山前河湾”。

“总有工程车接二连三地往这一大片耕地里倾倒建筑垃圾,这么大块农田就这样遭了殃,实在是太可惜了。”经周边村民举 ,2020年7月,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施工方停止回填,然而郑某因收取相关“费用”,依旧默认施工方使用渣土回填地块,为一己私利破坏土地资源攫取不义之财。

耕地命运出现转机

这片耕地命运的转机出现在2021年3月。经审查,乐清市公安局对郑某立案侦查,并委托专业机构温州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被破坏地块进行鉴定。与此同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与多部门联合对违法占用耕地的线索进行现场走访调查。

在这场调查中,经办检察官发现该地块属于基本农田。被挖成鱼塘时已遭到一次破坏,但因还能进行复耕种植,此时该地块仍具有农田的实际功能,本质还是基本农田;然而回填行为对土地进行了二次破坏土地,且地块原土壤已覆盖淤泥及部分覆盖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形成固体物障碍层,最终造成耕地耕作层遭彻底破坏的严重后果,相关涉案人员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经测量,截至案发,涉案地块总共被倾倒渣土覆土面积10477.73平方米(15.717亩),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21年4月28日,犯罪嫌疑人郑某经乐清市公安局传唤到案。“鱼塘不是我回填的,是他们回填的,不关我的事!”到案后,郑某虽承认回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但一直辩解自己不知道施工方使用建筑垃圾回填。

2021年11月9日,郑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移送审查起诉。经办检察官在提审郑某时,从已经掌握的证据出发,向其阐明本案的定性、量刑情况以及有关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的法律规定,并严肃指出其供述存在不合理之处。最终,郑某承认自己在倾倒时来过回填现场,且知晓是用工地的泥土回填,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要求联系家属筹钱,最终退出部分违法所得款5万元。

2021年11月25日,乐清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连某某、赵某某、胡某某、陈某某等五人批准逮捕。2021年12月7日,经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郑某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惩罚不是目的,案件要办,耕地这块红线也要守住。”为此,经办检察官积极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联系,2021年5月初,该片耕地完成初复垦,等待复耕,在不久的将来,这里将重新变成“绿色聚宝盆”。目前,乐清市检察院刑检部门已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部门,公益诉讼部门将对本案后续的生态修复工作开展进一步监督。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农业用地是我们的生存之本,发展之源。若被毁坏,恢复难度大、成本高。任何人或者单位不能因片面追求眼前利益而违法开发、利用。任何未经审批、擅自占用、破坏农用地的行为都将依法被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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