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检察监督+行政执法” 共助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检察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的协作配合,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9月14日,湛江市检察院联合湛江市生态环境局举行生态环境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座谈会暨协作配合意见会签仪式。湛江市政协副主席、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关卉,湛江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和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和林和关卉代表双方会签《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湛江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易华富、专职检委梁广、三级高级检察官周共志、第一检察部和第二检察部负责人、第五检察部全体干警、各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协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各分局局长参加会议。会议由易华富副检察长主持。

会上,各基层检察院和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就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助力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并达成了合力保护公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共识。

关卉对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督促和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予以充分肯定,并就检察机关一直以来大力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近年来,湛江市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在检察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的协作配合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双方相互促进、积极配合,为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出了积极贡献。关卉指出,一要紧盯黑臭水体污染等重点领域和中央环保督察线索,依法规范办案,加强溯源治理,推动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要健全“两法衔接”会商机制,针对一些影响面大、长期未能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及涉及面广、打击取缔难度大、执法效果不明显的环境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研究,及时沟通,共同会商,达成共识,推动解决。三要积极落实生态环境责任清单,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履行生态保护职责,形成多部门协作配合的生态保护格局,助力绿色湛江、美丽湛江建设。

张和林结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就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协作配合提出四点意见。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要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共同抓好抓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要围绕重点领域,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检察职能的协作配合。要健全“两法衔接”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在办理疑难复杂或者难以定性的案件时,可商请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检察机关要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主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严厉打击涉嫌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人民检察院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依法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三要发挥监督职能,全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注重发挥检察公益诉讼支持、督促、协调、兜底作用,协助行政机关解决生态环境治理难题,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特别是围绕服务湛江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碧水保卫战,狠抓污染治理和生态扩容,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职助力湛江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提高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精准度,积极探索创新诉前监督方式,通过圆桌会议、风险告知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整改,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公益。

四要强化机制建设,增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合力。要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日常沟通协作机制等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在执法司法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和复杂事项,依托大数据和信息化平台,推进涉生态环境保护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建设,互通执法信息,全面压实责任,形成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强大合力,不断增强协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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