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公益保护“最后一公里”——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篇

【公益诉讼“回头看”】开栏语

为深入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专项行动,江山市检察院对2018年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认真组织逐案自查,确保所发送的检察建议得到落实。

近日,江山市检察院干警对三起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案,进行实地走访、前后对比,跟进相关落实情况。

案件回顾(一)

刘某倾倒工业固废案

2018年2月5日,江山市检察院在“基层治理四平台”系统中发现 格员上 上余镇李坪村有人倾倒硫酸渣线索,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取证,查明刘某在上余镇陶村原高铁施工搅拌站空地堆放400余吨红色、黑色、白色固态污泥的事实,因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如不及时规范处置,将导致周围土壤被污染。同年3月27日,江山市检察院向江山市环保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对上述违法情况予以调查处理。

整改前

江山市环保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在上级部门协调支持下,及时责令违法方进行清运。2019年5月20日,江山市检察院干警对该地进行回访,发现场地内固体废物已全部清运完毕。

整改后

案件回顾(二)

王某倾倒工业固废案

2018年3月27日,江山市检察院在“基层治理四平台”系统中发现 格员上 有人在S315省道碗窑乡和源、读溪口路段乱倒化工废料线索,通过现场勘察、调取相关路口监控视频、询问证人员等工作,查明王某分别于2018年3月24日、27日,驾驶江西牌照大型货车,将运输的工业固废分别倾倒在上述公路旁的事实。同年5月9日,江山市检察院向江山市环保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对王某的违法行为予以调查处理。

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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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环保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及时开展案件调查取证,依法要求王某在规定时间内将违法倾倒40余吨工业固废按规定清运,并处1万元罚款。2019年5月15日,江山市检察院干警对该地进行回访,发现两处涉案地的工业固废已全部清运完毕;经环保部门确认,王某已缴纳罚款。

整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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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三)

朱某倾倒生活垃圾案

2018年6月1日,江山市检察院在“基层治理四平台”系统中发现 格员上 有人在上余镇上余村达石坝废石场倾倒垃圾线索,通过现场查看、取证、调取涉案车辆轨迹及监控视频、询问证人等工作,查明2018年5月31日,朱某指挥大型货车15辆,将总计约225吨生活垃圾从杭州市下城区运至江山市并倾倒在上余村达石坝废石场附近的事实。同年9月20日,江山市检察院向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对王某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整改前

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及时开展案件调查,依法责令朱某在规定时间内将违法堆放的共计280吨生活垃圾进行清运、规范填埋,并处以4万元罚款。2019年5月17日,江山市检察院干警对该地进行回访,发现涉案地原堆放的生活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经综合执法部门确认,朱某已缴纳罚款。

整改后

此次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行动,旨在巩固成效、总结案件、交流经验等,是对“稳进、落实、提升”总基调的有力回应,确保公益得到有效保护。下一步,江山市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职能,加强与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主动作为,开展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打造优质的检察产品主动服务大局,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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