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垃圾分类实施首日“最后一米”问题待破解

3月1日,《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意味着成都生活垃圾管理有法可依,正式迈入法治化时代。

成都某小区内的可回收物智能回收箱 程文雯/摄

>>探访

垃圾分类执行情况参差不齐

A面

垃圾分类督导员上岗 居民自觉分类投放

“阿姨,您这个已经分好了,口袋里的放其他垃圾,硬纸壳放可回收物。”3月1日早上7:30,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红牌楼街道丽都花园社区的某小区里,物业工作人员王月任穿上一件绿色马甲,准时来到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监督和引导居民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我们小区实行分时投放,每天早上7:30到9:30,下午6:30到8:30,我就是小区的垃圾分类督导员。”

小区内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供图)

根据《条例》,成都垃圾分类实行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委托物业服务人进行管理的住宅小区、写字楼等,管理责任人为物业服务人,将履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混投行为及时进行劝阻、 告等6项义务和责任。

王月仁正是该小区物业的一名保洁人员,3个月前,她经过专门培训后正式上岗,成为垃圾分类督导员。在现场,有居民来投放点时,她会主动上前,确认垃圾是否分类,遇到有分类错误或不清楚应该怎么分的居民,也会主动引导,“大家都挺自觉,大部分来之前已经将垃圾分好了。”

B面

垃圾依然混投 也有现实“苦衷”

3月1日,家住成都市高新区的王佳出门上班前专门将家中的垃圾分类,放在小区分类垃圾桶里。但前往地下车库开车时却发现,车库里还有一个没有任何分类标识的垃圾桶,不少垃圾混扔在里面。“感觉自己白弄了,挺受打击的。”

为何如此?除了意识不足、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小区也有现实的“苦衷”。

“今天社区工作人员来小区进行了宣讲,估计这周就会在楼道里看到四个垃圾桶了。”申女士说,社区在同物业沟通以后,决定暂时保留之前上楼收取的方式,“但会将原先一个混装的垃圾桶,换成四个分类的垃圾桶。”

不过申女士也担心,一个垃圾桶变成四个垃圾桶,占公共空间不说,也给保洁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困扰。“还是得实行一段时间以后再看效果。”

>>思考

包容审慎推进 要在细节上下功夫

A

首日没开罚单 罚款不是目的

居民在垃圾分类督导员的指引下分类投放垃圾(程文雯/摄)

这其实与《条例》的规定并不矛盾。根据《条例》,未按规定投放,经管理责任人、城市管理部门等多次劝阻或警告后,再次违反规定,才会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特别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服务活动,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准,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此前召开的《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就曾解释,条例中的罚款并不是目的,关键是帮助市民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以更加包容审慎的方式持续推进,让垃圾分类成为习惯,这也是《条例》的一大特点。“我觉得这样比上来就罚款要好。”张馨佳说,“分类习惯需要在实践中养成和巩固,我们也是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居民才慢慢养成习惯,如果一上来就重罚,说不定会引起居民的反感。”

B

系统运行待更科学

不止是前端投放,收运环节,《条例》也明确,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成都从2019年开始确定以街道(镇)为单位,成建制推进“四分类”收集点、投放容器和运输车辆更新改造,在全市配备标志统一的分类运输车,为分类收运提供保障。

垃圾分类收运车辆(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供图)

这些都对垃圾分类的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服务人口超2200万且人口数量不断增长的超大城市,成都生活垃圾日均产量约1.8万吨,走好垃圾分类的“最后一公里”,还需要在《条例》实施后,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不久前,成都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审议了《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进全程分类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送审稿)》,其中提出,到2021

年,成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要实现“全覆盖格局基本成型、分类体系基本建成、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四大目标。“支持垃圾分类,也希望政府能有更加精细的管理和指导。”申女士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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