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1:2022年9月6日,拱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一社区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该物业公司处以3000元罚款。
典型案例2:2022年9月6日,石楼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公司存在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的行为。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经查,该公司已当场改正了上述行为。鉴于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一款的规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接下来,石楼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不间断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工作,不断提升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
房山区城管执法局以“城管执法进社区”为抓手将持续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督促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点,对示范带头作用不明显、问题比较多的,加大检查执法巡查力度,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同时,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台账继续摸排梳理,全方面覆盖辖区垃圾分类各单位主体,将执法检查与社区防控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对小区内的居民个人的引导、规范、教育和处罚,推动垃圾分类成为社会新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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