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编号为X2HB202204020009。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为邯郸市永年区正西乡东宋固村村东北有一个大沙场,里边存着大量的沙子,有上百亩多,常年不洒水不苫盖,任何措施都没有,一刮南风我们村就被飞扬的尘土包围,污染严重,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沙场里还有一个搅拌站,也不知道有没有手续。行政区域为邯郸市永年区,污染类型为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为2022年4月3日,永年区正西乡副乡长李某某、东宋固村支部书记张某进行了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关于“邯郸市永年区正西乡东宋固村村东北有一个大沙场,里面存着大量的沙子,有上百亩多,常年不洒水不苫盖,任何措施都没有,一刮南风我们村就被飞扬的尘土包围,污染严重,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大沙场”实为河北福德昌化工有限公司用地,地块面积121501.18m2,距离西宋固村800m。企业法人代表游某某,成立于2013年12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808729053XY。
企业2013年12月19日在原永年县发展改革局进行了项目备案,备案号永发改备字〔2013〕36号,2014年3月6日办理土地证,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证号为永国用(2014)第014号。该公司于2014年8月开始建设办公楼,建成框架后因资金问题停工至今。企业建设施工时挖出的土(沙性土)存放在场地内,占地约10亩。现场检查时,场地大部分区域已长草,部分苫盖 被吹开,沙土裸露。
2、关于“沙场有一个搅拌站,也不知道有没有手续”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反映“搅拌站”实为邯郸市国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福德昌化工有限公司院内东北角,法人代表武某某,成立于2019年1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8MA0D77TM0M。该公司环境影响 告表于2019年5月27日取得批复,批复文号为永审批环表〔2019〕080号。现场检查时,处于停建状态,存在一条未建成的混凝土搅拌线,不具备生产能力,因处于建设阶段,未办理排污许可证。
是否属实为部分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为永年区正西乡政府已督促两家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对裸露沙土进行了全面苫盖,已整改到位。永年区加强监管,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企业依法依规建设。是否办结为已办结。
二、受理编号:D2HB202204020019。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为近两个月,邯郸市魏县牙里镇靳庄村上和园小区(在建小区),施工过程中噪音扰民,且路面未硬化,工地渣土车未经冲洗进出厂区,尘土飞扬,污染严重。行政区域为邯郸市魏县。污染类型为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为该问题为3月31日第八批编号D2HB202203300004重复举 。
4月3日,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带队进行了现场核查,确认该小区自3月31日停工至今,并未动工。
1、关于“路面未硬化,工地渣土车未经冲洗进出厂区,尘土飞扬,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3月31日现场检查时,路面正在硬化,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该小区已停止施工。目前,路面未硬化完毕,裸露地面已全部用防尘 苫盖,对道路进行清扫,并洒水抑尘。经调取视频监控记录,3月31日停工后,没有渣土车进出小区。
2、关于施工过程中噪音扰民问题属实。经查,该小区施工过程中噪声对周边住户产生影响。
是否属实为部分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为1、针对“扬尘污染”问题。在项目停工期间,加强路面洒水抑尘措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对裸露地面进行硬化、绿化,安装车辆进出冲洗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做好联 ,符合扬尘管控“6+2”个100%要求后,方可开工。目前,魏县综合执法局已安装视频监控,实时监控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2、针对“施工过程中噪音扰民”问题。项目开工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施工作业,减少扰民情况。
3、2022年4月1日,魏县综合执法局党组已给予 格化责任人刘某某诫勉谈话。
是否办结为已办结。
三、受理编号为D2HB202204020012。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为邯山区光禄镇尧丰村西口的活鱼贩卖店,污水随意倾倒,异味扰民。行政区域为邯郸市磁县。污染类型为水。
调查核实情况为2022年4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磁县分局、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反映的“活鱼贩卖店”名为长江水产批发点,所占土地属磁县供销社下属企业磁县尧丰农业开发区(根据2016年区划调整的意见,该开发区属磁县飞地),性质为农用地。该批发点经营者为张某某,男,磁县路村营乡肖庄村人,于2021年10月在此处建设5个存鱼池,总容积30立方米,占地约80平方米,用于存放活鱼进行贩卖,该存鱼池及附属设施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关于“养鱼废水通过管道排放至厂区北侧50米和耕地上及厂区东侧沟渠内,异味扰民,且严重影响农作物正常生长”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该存鱼池水约5-6天更换一次,存鱼水经管道全部向北侧排放农田,存鱼水有腥味,存在异味扰民问题,给周边村民生活带来一定影响。
是否属实为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为4月4日上午,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供销社开展联合执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将该地块上的存鱼池等构筑物拆除,磁县供销社负责清理及地块绿化。目前已拆除清理完毕,并覆土绿化。是否办结为已办结。
四、受理编号为D2HB202204020002。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为邯郸市冀南新区尧丰村磁西路长江活鱼批发厂,将养鱼废水通过管道排放至厂区北侧50米的耕地上以及厂区东侧沟渠内,异味扰民,且严重影响农作物正常生长。行政区域为邯郸市磁县。污染类型为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为该问题为本批次编号:D2HB202204020012重复举 。
2022年4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磁县分局、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反映的“长江活鱼批发厂”名为长江水产批发点,所占土地属磁县供销社下属企业磁县尧丰农业开发区(根据2016年区划调整的意见,该开发区属磁县飞地),性质为农用地。该批发点经营者为张某某,男,磁县路村营乡肖庄村人,于2021年10月在此处建设5个存鱼池,总容积30立方米,占地约80平方米,用于存放活鱼进行贩卖,该存鱼池及附属设施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关于“养鱼废水通过管道排放至厂区北侧50米和耕地上及厂区东侧沟渠内,异味扰民,且严重影响农作物正常生长”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该存鱼池水约5-6天更换一次,存鱼水经管道全部向北侧排放农田,存鱼水有腥味,存在异味扰民问题,给周边村民生活带来一定影响。该活鱼批发厂东侧无排污口,无排水迹象,未发现排入东侧沟渠内。
是否属实为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为4月4日上午,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供销社开展联合执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将该地块上的存鱼池等构筑物拆除,磁县供销社负责清理及地块绿化。目前已拆除清理完毕,并覆土绿化。是否办结为已办结。
五、受理编号为D2HB202204020013。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为举 人反映的邯郸市邯山区新庄营乡郭小屯村的村民李某某,近期每天晚上在该村东北方向,非法挖沙并用生活、建筑垃圾填埋问题。现反映问题未根本解决,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仅用沙土进行填埋掩盖。行政区域为邯郸市冀南新区。污染类型为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为该问题为4月1日第九批编号D2HB202203310036重复举 。
2022年4月3日,冀南新区辛庄营乡政府主管副乡长李某某、乡综合执法队队长李某结合辛庄营乡国土资源分局、新区公安分局环安大队有关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1、关于“邯山区新庄营乡郭小屯村村民李某某,近期每天晚上在该村东北方向,非法挖沙”问题不属实。经查,郭小屯村东北方向均为林地和荒草地,未发现采砂现象。
2、关于“用生活、建筑垃圾填埋”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有河道清理的淤泥、杂草和少量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无生活垃圾。
3、关于“现反映问题未根本解决,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仅用沙土填埋掩盖”问题不属实。经对该处5个点位挖掘,未发现掩埋垃圾问题。是否办结为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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