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1〕10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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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目??录

前??言

第一章?形势与挑战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三、面临的机遇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第三章?统筹发展与保护,推进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二、持续优化产业布局

三、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四、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五、优化能源开发利用

第四章?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一、推进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

(一)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二)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市场交易

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一)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

(二)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

(三)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

(四)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三、深化试点示范

(一)积极推进试点创建

(二)探索近零碳排放和碳达峰示范工程建设

四、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第五章?强化生态保护监管,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一、深化生态系统治理

(一)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二)全面加强湿地保护

(三)科学推进沙化土地综合治理

(四)积极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二、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一)提升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功能

(二)强化水土流失治理

(三)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三、持续推动祁连山生态保护和治理

(一)全面提升祁连山水源涵养功能

(二)全面加强祁连山生态保护修复

四、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一)深入开展国家公园建设

(二)理顺自然保护地管理机制

(三)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五、强化生态保护评估和监管

(一)开展生态保护监测评估

(二)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

(三)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四)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五)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

第六章?加强协同控制,巩固改善大气环境

一、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一)协同推动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

(二)巩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三)完善污染天气应对体系

二、持续推进污染源治理

(一)深化重点行业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

(二)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三)强化车油路联合防控

(四)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五)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

三、推动其他涉气污染物防治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第七章?深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

一、深化水生态环境综合管控

(一)深化“三水”统筹管理

(二)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分区管理体系

(三)建立打通水里和岸上的污染源管理体系

(四)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二、深化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二)强化城镇污染治理

(三)深化排污口排查与综合整治

三、逐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一)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二)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四、积极推动水生态恢复

(一)切实保障河湖生态流量

(二)强化河湖岸线管控

(三)逐步恢复水生生物

第八章?强化源头防控,提升土壤和农村环境

一、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风险管控

(一)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二)持续推进耕地分类管理

(三)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

(四)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二、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一)开展地下水“双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二)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

(三)推进质量监管、风险管控和污染修复

三、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

(一)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

(二)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

(三)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第九章?强化风险防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一、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强化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二)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三)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二、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管理

(一)提升危险废物“三个能力”

(二)补齐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短板

三、推进重金属及尾矿库污染综合防治

(一)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

(二)开展尾矿库污染防治

四、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一)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

(二)提升核与辐射监测能力

(三)优化核与辐射监管

五、完善生态环境应急体系

(一)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

(二)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

第十章?探索创新,积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一)健全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目标管理

(三)深入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二、夯实环境治理企业主体责任

(一)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二)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水平

(三)主动公开环境治理信息

(四)深化企业环保信用建设

三、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

(一)健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二)完善环保标准

(三)初步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框架

四、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一)探索环境治理新模式

(二)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

五、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一)优化监测体系和能力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

(三)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四)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

六、开展环境治理全民行动

(一)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二)提升全民参与水平

第十一章?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

二、加大投入力度

三、强化科技支撑

四、完善实施机制

前?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底线性任务,高度重视、高位部署并推动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全省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是,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为深入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确定的“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省情实际,聚焦我省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编制《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本规划是指导“十四五”时期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是制定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规划方案、政策措施和建设相关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第一章?形势与挑战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把建设山川秀美新甘肃、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历史责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绿色发展崛起为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区域流域治理为牵引,以实施生态工程为依托,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全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按照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方案,不断健全完善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体系,制定实施《甘肃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方案。制定《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实现14个市州全覆盖。出台《甘肃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出台《甘肃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施意见》,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全省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制定《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 络建设实施方案》,初步建成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 络。出台《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和《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开展14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显现。制修订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以及大气、水、土壤、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基本形成了覆盖主要环境要素的地方性法规体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省市县三级均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切实加强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领导。制定《甘肃省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了省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全省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和地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督促引导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环境保护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更加凸显。基本完成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和监测监察执法垂改任务,强化统一行使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基本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初步形成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印发《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划定842个管控单元,建立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若干措施》,不断健全完善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面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支撑体系,积极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制定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甘肃省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重点问题、关键领域及薄弱环节,强化工作调度、督办及考核,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累计完成43台1516.5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整治“散乱污”企业1072家,完成小火炉、土炕、土灶清洁能源改造120余万户,建成113个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和14个地级城市空气质量微测 ,完成全省道路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电子化闭环管理机制建设,打通“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 络系统,“兰州蓝”成为“常态蓝”。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完成45个地级和111个县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划定197个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8条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治并达到“无黑臭”等级。142个国家重点镇已初步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及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明显提升。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全省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6.71万亩、严格管控受污染耕地1.53万亩。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成全省土壤环境监测 络,实现所有县市区全覆盖。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截至2020年底,全省PM2.5年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21.2%,14个市州PM2.5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率为93.7%,较2015年提高5个百分点。38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无劣Ⅴ类水体。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8.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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