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有关单位,镇内各工业企业:
为深刻吸取“7·12”苏州市吴江区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坍塌事故教训,切实消除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安全,根据拓汪镇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与城市地下管 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决定立即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既有建筑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 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 展理念,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既有建筑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9 号) 要求,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 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压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着力构建覆盖政 府、社会、企业、个人的既有建筑安全全链条责任体系。在巩固“一 年小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7·12”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 充分运用“大数据+ 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将责任落实到“最后 一公里”,确保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彻底、到位。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动态发现和问题解决 机制,着力破解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管难题,以硬责任硬作风硬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硬成效。
二、工作目标
到 2021 年底,通过拉 式、全覆盖排查,完成所有既有建筑排查,形成隐患建筑清单,确保排查不漏一房、隐患建筑不漏 一处;编制完成隐患建筑三年整治计划,确定年度整治项目清单,建立既有建筑隐患动态发现机制。再用三年左右时间,力争完成连云港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持续加强,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全镇既有建筑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一)排查范围。按照“ 格化排查、清单化整治”要求,对全镇范围内所有既有建筑开展拉 式大排查,做到不留 盲区、不留死角。充分利用国家统一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 查整治和“回头看”成果,开展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排查。
(二)排查重点
1、既有公共建筑,特别是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 包含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餐馆、农贸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2、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等,包含居民住宅、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以及自建房等。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包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 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等;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包含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
4、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 施工、无施工许可、无(交)竣工验收的建筑。
5、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用于出租)、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房屋。
(三)排查内容
1、建筑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扩建(装饰装修)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
2、安全隐患情况。是否存在改变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是 否存在变更建筑用途、超负荷使用等情形,是否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情况,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等情形,选址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明显安全隐患。
3、项目审批情况。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列出清单,逐一核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项目审批手续。
(四)排查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各单位及工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村内建筑由各村负责排查上 ,并督促产权所有人进行整治;住宅小区范围内由各物业公司排查上 ,并督促产权所有人进行整治;园区企业由管委会统筹进行排查。
(二)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镇各类既有建筑的产权人或使用者是该建筑安全的责任主体,负有主体责任。
四、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要进一步明确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管理要求,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执行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的法定程序。严禁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改变 经营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镇综合执法人员、社区 格员、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等要充分发挥前哨作用,在日常巡查中将改扩建、装饰装修行为作为重点排查内容,主动告知产权人(使用人)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检查是否办理改扩建、装饰装修等手续。对于擅自敲墙砸柱、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擅自改 变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并记入巡查档 案;经劝阻、制止无效的,第一时间 告镇政府。
建立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建设 告机制,所有工程
建设之前,产权人(使用人)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镇政府 告。对建立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扎口管理、分类处置有关信息。明确属地政府职责,及时处置或交办村、社区,其他应及时上 区政府所明确的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
五、扎实开展隐患整治
组织开展对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老旧建筑等,应及时进行房屋危险性鉴定,建立隐患清单。对于鉴定为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在落实产权人主体责任的前提下,组织制定隐患建筑整治“一房一策”,明确整治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整治期限,分类实施停用、加固维修、拆除等措施,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对于鉴定为 D 级危房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隐患建筑,应当第一时间依法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六、健全工作制度
(一)建立 格化管理机制。要分区划细划小 格单元,充分调动基层力量,在村、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设立 格员,将房屋安全(改扩建、装饰装修)作为巡查重点,着力构建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第一时间发现 告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 告、及时处置”。
(二)加强联合惩戒。镇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实 践,采取务实措施,实现联动监管。鼓励各地探索建立隐患建筑公开制度,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信息向社会公布。对利用既有建筑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并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作出书面承诺。对利用鉴定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请设立和住所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在建筑险情消除并经评估(鉴定)为安全建筑后依法办理登记。对于擅自改变建筑用途、改变主体或承重结构及尚未完成整治的严重安全隐患建筑,由相关部门对其营业、交易、租赁、抵押等行为进行限制,依法纳入 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平台。
生产经营类既有建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整改,有发生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停止供电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消隐解危责任。对于抗拒执法的,要及时提请公安部门协助配合,依法严肃查处;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三)畅通投诉举 渠道。畅通投诉举 渠道,向全镇公布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举 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等,通过镇党政办电话(86851000)受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问题线索,举 投诉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七、行动步骤
(一)部署启动、全面排查阶段(2021 年 9 月—12 月)。按照行动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隐患建筑清单,明确整治方案。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2 年 1 月—2024 年 6 月)。按照“清单管理、动态销号”的要求,坚持先急后缓、综合治理,力争用 2 年半时间,基本完成连云港市隐患建筑的整治工作。
(三)常态化管理阶段(2024 年 7 月—2024 年 12 月)。认真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效,健全完善 格化巡查、动态发现 告、群众举 等长效机制,推动实现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八、压实各方工作责任
(一)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既有建筑的所有权人为使用安全责任人。所有权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根据双方约定确定责 任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使用人为责任人。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人要强化合理使用、日常维护、规范改造、及时除险和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严格规范使用行为,严肃查处危害使用安全的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活动。
(二)落实政府领导责任。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每年不少于 1 次研究解决既有建筑安全问题。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问题整改、资金筹措、人力保障、技术服务等负总责。具体实施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隐患建筑清单,落实整治方案,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切实做好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动态信息扎口管理、分类处置。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 须”原则,切实做好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镇建设局、自然资源所、财政所、派出所、安监局、消防站、市场监督局柘汪分局、城管中队、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教育、卫健、交通运输、民政、工业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景区、车站、商场、宾馆、饭店、农贸市场、养老机构、工业厂房等公共建筑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履行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房屋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开展既有房屋普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关联信息和资料。
九、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全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工作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局,何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同志、责任处室和联络人员。必要时抽调人员,组建专班,集中办公,组织开展督促指导工作。各地要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
(二)加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 组决策部署,负责信息汇总和 送。各村、社区要加大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问责力度,采取“四不两直”督查、带着线索核查、交叉检查等方法,真督实查、从严要求;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 ,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建立信息 送机制,加强信息 送,各村、社区每月底前汇总上 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镇政府定期通 各村、社区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综合保障。镇财政要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日常巡查、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整治和应急处置,以及落实 格员工作制度、技术服务第三方聘用、举 奖励等。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充实人员队伍,下沉监管力量,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健全权责匹配、运行有效的工作体系。
(四)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既有建 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跟踪曝光一批隐患突出、违法违规拆改建案例,总结宣传各地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措施办法,提高产权人(使用人)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赣榆区柘汪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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