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南京市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抽取了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豆制品、罐头、速冻食品等20多类食品共计2177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2146批次,不合格31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南京市栖霞区果木炭火烤肉店经营使用的餐具-小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南京市六合区傣兴火锅店经营使用的餐具-勺子,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南京市鼓楼区韩桥中餐厅经营使用的餐具-快餐盘(盛饭用),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不彻底、消毒灭菌不彻底,也可能是操作人员或周围环境不清洁,造成餐饮具二次污染。
4.南京市浦口区北疆古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辣椒(大青椒),噻虫胺(实测值:0.1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5.南京市浦口区梦购百货超市店经营销售的薄皮椒,噻虫胺(实测值:0.1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6.南京市江宁区春彦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姜,噻虫胺(实测值:0.3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是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均规定,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在生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辣椒和生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7.福建省龙海市实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南京晏盛嘉沃百货贸易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美国豌豆(牛肉味),酸价(以脂肪计,实测值:5.1mg/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8.南京市江北新区陶泽水果店经营销售的白芝麻,酸价(以脂肪计,实测值:6.6mg/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酸价(以脂肪计),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坚果与籽类食品、芝麻中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9.南京望蓉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实测值:493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0.南京市江宁区葛霞水产商行经营销售的黄鳝(活),恩诺沙星(实测值:536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1.南京市溧水区小左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实测值:168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2.南京市建邺区兴羽冷冻海鲜经营部销售的大黄鱼,恩诺沙星(实测值:583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3.江苏谊品弘苏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新林大道分公司经营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实测值:132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于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及其他动物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淡水鱼、牛蛙中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导致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14.南京市雨花台区丁士美蔬菜店经营销售的豇豆,倍硫磷(实测值:0.09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5.南京市鼓楼区小杨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倍硫磷(实测值:0.4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噻虫嗪(实测值:0.6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倍硫磷,是一种有机磷神经毒剂,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倍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豇豆中倍硫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16.南京市鼓楼区胡道山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嗪(实测值:1.1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7.南京市江宁区老北方铁锅炖店经营售卖的生姜,噻虫嗪(实测值:1.4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噻虫嗪,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根茎类蔬菜(除芜菁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生姜中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18.河南博欣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南京溧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食用红薯淀粉(250克/袋),菌落总数 (实测值:23000,20000,21000,18000,210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 10000,M=10000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淀粉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19.南京市秦淮区张家松海产品经营部经营销售的小黄鱼,磺胺类(总量,实测值:433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磺胺类(总量),磺胺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抑菌药,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便于贮存、吸收迅速等优点,用于动物疫病治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大量食用磺胺类(总量)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不利健康,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性菌株的产生。
20.广东恒福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南京市玄武区红杏餐饮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雪仙白砂糖(50kg/袋),色值(实测值:179IU,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50IU)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1.江苏沁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南京市六合区好又多超市刘云加盟店经营销售的黄冰糖(400g/袋 多晶体冰糖),色值(实测值:66IU,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0IU)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色值,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是白砂糖、绵白糖、冰糖等质量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之一,它主要影响糖品的外观,是杂质多寡的一种反映,也是生产工艺水平的一种体现。《冰糖》(GB/T 35883-2018)中规定,多晶冰糖的色值最大值不得超过150IU。色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关键工艺控制不当、食糖储运条件不佳等。
22.南京市金陵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餐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54mg/10 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3.南京市江北新区郑喆火锅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129mg/10 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中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清洗。
24.南京市六合区施金星火锅店经营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实测值:3.4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妥因、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250号中规定,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均不得检出。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而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副作用。
25.高淳县淳溪德平蔬菜铺经营销售的青椒,吡唑醚菌酯(实测值:0.6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吡唑醚菌酯,是一种新型广谱杀菌剂,主要应用于水稻、小麦、花生、蔬菜、果树、烟草、茶树等多种作物,属于甲氧基氨基甲酸酯类,通过抑制菌株的呼吸作用,进而达到杀菌的效果,可防治黄瓜白粉病、香蕉等黑星病、叶斑病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茄果类蔬菜(番茄、茄子除外)中吡唑醚菌酯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青椒中吡唑醚菌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26.南京市鼓楼区海皇叔餐饮店经营销售的鸡蛋,地美硝唑(实测值:6200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地美硝唑,是一种硝基咪唑类抗原虫药,可用于治疗禽组织滴虫病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地美硝唑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鸡蛋中检出地美硝唑的原因,可能是用药治疗蛋鸡疾病导致地美硝唑在其体内残留,进而传递至鸡蛋中。长期大量食用检出地美硝唑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平衡失调以及肝肾功能损伤等。
27.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鑫源粉丝厂生产、南京市秦淮区江云食品店经营售卖的金泰粉丝,铝的残留量 (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22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明矾(十二水合硫酸铝钾)在食品加工工艺中是传统的食品改良剂和膨松剂,常用作油炸面制品、豆制品、发酵粉等的添加剂。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应≤200mg/kg。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商家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
28.南京市雨花台区劲希生鲜超市店经营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实测值:1.2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9.高淳县淳溪德平蔬菜铺经营销售的黄瓜(散称),腐霉利(实测值:4.9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腐霉利,又称二甲菌核利、速克灵、必克灵、扫霉特、克霉宁,是一种新型低毒、高效杀菌剂,属于低毒性杀菌剂,对低温高湿条件下发生的灰霉病、菌核病有显著效果,但菌株容易对其产生抗性,主要用于防治黄瓜、西红柿、菜豆、韭菜等多种蔬菜的灰霉病、菌核病等。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韭菜中腐霉利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黄瓜中腐霉利最大残留限量为2mg/kg。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腐霉利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30.南京市溧水区建中生鲜菜店经营销售的韭菜,毒死蜱(实测值:0.07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腐霉利(实测值:3.0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鳞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毒死蜱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会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
31.徐州昌昊饼业食品厂生产、南京市溧水区丰瑞超市店经营销售的惯希皇家曲奇(酥性饼干),霉菌(实测值:26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5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霉菌,是常见真菌,在环境中无处不在,繁殖迅速,食物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的过程中很容易被其污染,常造成食品、用具大量霉腐变质。《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中规定,糕点中霉菌应不超过150CFU/g。霉菌超标主要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都可能使食品遭受霉菌污染。遭到霉菌污染的食品,轻则容易腐败变质,重则霉菌产生毒素,过量食用这类受污染的食品,可能有急性中毒等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食品,南京市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已要求相关属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事关全社会福祉,在防护好个人及家庭饮食安全的同时,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 和监督,群策群力,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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