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9年度生态环境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

《湖北省2019年度生态环境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要求确保完成时限目标任务,强化日常动态调度分析,完善大气联动响应机制,加大现场巡查督办力度。全文如下:

  《湖北省2019年度生态环境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工作目标是:力争实现17个重点城市PM2.5累计浓度均值不高于47微克/立方米,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9.1%。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7.0%和15.7%。
   武汉市及其他管控区范围内各城市于2019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各地军运会环境质量保障细化方案;
   2019年6月底前,各市州完成“散乱污”摸底调查;
   2019年6月底前完成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9年度前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实现超低排放,W型火焰锅炉机组烟粉尘、二氧化硫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2019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
   2019年底前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 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
   到2019年底,全省市(州)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公共机构食堂、3个灶头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2019年底前,省级预 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 能力;
 工作任务包括:
   稳步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
   新建燃煤火电机组全部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加快推进焦化行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
   加快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积极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制定印发《湖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
   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组织编制湖北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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