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 北京7月27日讯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6月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坤正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罚款3万元。
通环监立字[2017]第3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3月27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3月28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坤正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在正常维修工程中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桶、废油漆罐等)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北京坤正汽车维修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2万元罚款。
通环监立字[2017]第3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3月27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3月28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坤正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在正常维修工程中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桶、废油漆罐等)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北京坤正汽车维修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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