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 北京7月27日讯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6月行政处罚公示,北京正峰佳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罚款13万元。
通环监立字[2017]第3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6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4月7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正峰佳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北京正峰佳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通环监立字[2017]第3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6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4月7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正峰佳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灌漆工艺未安装废气净化设施,废气直排。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北京正峰佳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8万元罚款。
通环监立字[2017]第3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于2017年4月6日现场检查和2017年4月7日询问调查认定,北京正峰佳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喷塑车间粉尘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粉尘直排。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北京正峰佳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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