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排矸主体某煤矿位于忻州市宁武县境内,而被污染土地属于朔州市朔城区范围,两地行政执法机关存在管辖困难,执法推诿现象,检察机关办案也存在属地管辖的问题。为促进问题解决,破解执法难题,朔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7月9日,邀请忻州市宁武县人民检察院、忻州市神池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座谈会,制定了《关于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联动机制的意见》,建立起县域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两地三院检察官还就该案的解决进行会商研判,确定了各司其职、联合推动问题解决的策略。
2020年8月20日,朔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分别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相关乡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某煤矿倾倒煤矸石污染环境问题进行处理,促进恢复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最终,该煤矿拨付整改专款,编制了系统整改方案,制作了详细的施工图纸,并按照标准进行了规范治理。在排矸沟内建设钢筋混凝土挡矸墙,墙高9米,长36米,以阻拦矸石坍塌下落和被雨水冲刷。在堆场周边设置横向矩形排水渠,纵向梯形排水渠,引流雨水。并在斜坡及表面加厚覆盖黄土,恢复土地种植条件,采用灌草结合模式,种植50余亩紫穗槐及无芒雀麦进行防护防止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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