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观星地离城市越来越远,家里的窗帘越来越厚,光污染离我们越来越近。全国政协委员、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呼吁,“三步走”立法防治光污染。
李大进(委员供图)
“光污染是继废气、废水、废渣、噪声之后的一种新的环境污染形式,在国际上一般将光污染分为白亮污染、人工白昼和彩光污染三类。近些年来光污染在我国已经十分严重,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更是明显。”李大进说,过度的亮化和照明不仅增加能源消耗、加快全球温室气体的排放,还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比如诱发眼疾、脑神经系统障碍、失眠、抑郁症等疾病。
光污染所引发的环境污染及社会问题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关于防治光污染的专门法律法规。由于污染引发的损害和追偿,在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民法人权利上都缺少法律保护。
李大进说,《环境保护法》只是对光辐射做了非常笼统的一般规定,一句“防治光辐射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缺乏操作性。上位法的缺失,使得涉及照明设施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缺乏可依循的标准,有些在审理的案件也缺乏法律依据,行政执法过程中无法可依。
“上海市出台了我国首个光污染的地方性标准——《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明确规定了城市设施对于环境影响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李大进建议,立法防治光污染可以分三步走,首先是修改《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明确光污染的法律定义,增加专门的章节规定预防、控制、治理光污染的具体法律条款,在此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光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光污染监管部门,加强光污染防治环境管理工作,未来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光污染防治法》,并以此为上位法依据,制定系列光污染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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