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防火阻燃措施方案
1使用范围
1.0.2本规范适用于风电场的电缆敷设中关于防火阻燃措施。
1.0.3为使电缆防火阻燃措施设计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特制定本规范。
1.0.4电缆防火阻燃措施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公安消防部门及水利电力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的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 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2406-1993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GB/T 5464-1999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T 8625-1988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GB/T 9978-1999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GB/T 18380.3-2001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第3部分:成束电线或电缆的燃烧试验方法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A 161 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A181电缆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防火材料及措施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耐火性
在规定试验条件下,可保持物体材质结构基本不受破坏的特 性。
3.2难燃性
在规定试验条件下,使物体材质被烧着后,当撤去火源能自熄的特性。
3.3阻燃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试样被燃烧,在撤去试验火源后,火焰的蔓延仅在限定范围内,残焰或残灼在限定时间内自行熄灭的特性。
残焰:在规定试验条件下,撤去试验火源后试样上继续保持的有焰燃烧。
残灼:在规定试验条件下,撤去试验火源或试样上的有焰燃烧完全停止后在试样上继续保持的无焰燃烧。
3.4耐火极限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试样从受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
3.5防火封堵材料
用于封堵各种贯穿物如电缆穿过墙壁、楼板时形成的各种开口以及电缆桥架的防火分隔,具有防火功能,便于更换的材料。按其组成成分和性能特点可分为:无机防火堵料、有机防火堵 料和防火包等种类。
3.6无机防火堵料
以无机材料为主要成分的粉末状固体,与某种外加剂调和使用,具有适当和易性。
3.7有机防火堵料
以有机材料为主要成分,具有一定可塑性和柔韧性。
3.8防火包
将防火阻燃材料包装制成的包状物体。适用于较大的孔洞的防火封堵或电缆桥架防火分隔(亦称耐火包或阻火包)。
3.9电缆防火涂料
涂覆于电缆表面,能形成具有防火阻燃保护层的涂料(简称防火涂料)。
3.10电缆用阻燃包带
缠绕在电缆表面,具有阻止电缆着火蔓延的带状材料(简称阻 燃包带)。
3.11防火槽盒
用于敷设电缆,能对电缆进行防火保护的槽(盒)形部件,由直线段、弯通及附件等组成,用难燃材料或不燃材料制成,可分为阻燃型槽盒和耐火型槽盒。
3.12 防火桥架
具有防火功能的桥架,用难燃材料或不燃材料制成,可分为阻燃型桥架和耐火型桥架。
3.13 防火隔板
由难燃或不燃材料制作具有难燃性或耐火性能的板材,可用作电缆层之间、通道或孔洞的防火分隔。
3.14 阻火段
用防火材料附加于电缆上的一种能阻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措 施。
3.15 阻火墙
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构筑,能阻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一道墙体,可分为带防火门阻火墙和不带防火门阻火墙(亦称防火墙)。
4 电缆防火阻燃措施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在电缆敷设设计时,为防止因电缆本体或由外界火源造成电 缆引燃而使火灾事故扩大,应对电缆、电缆构筑物采取有效的防火封堵、分隔措施。
4.1.2 对电缆的中间接头和终端部位,电缆通过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油箱、油管道以及其它等易引发电缆火灾的区域,应重点 采取各种电缆防火阻燃措施,以保证电缆安全运行。
4.1.3 电缆防火阻燃措施,应按部位的重要性,根据电缆类型、数量和重要程度,区别不同情况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采取相应的电缆防火阻燃措施。
4.1.4 中央控制室、主机室、配电装置室的电缆层、电缆通道进出口、布置有电缆的通风廊道等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和封堵措施,限制火灾事故的扩大。
4.1.5 在采用阻燃电缆的工程中,除可免涂防火涂料外,仍应采取 其他电缆防火阻燃措施。
4.1.6 电缆防火阻燃措施设计除应满足防火要求外,还应考虑工程检修方便,外形整洁、美观的要求。
4.2 电缆防火阻燃措施
4.2.风电厂内所有电缆贯穿的孔洞必须进行防火封堵。
4.2.2在电缆隧(廊)道或斜井的进出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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