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风味固体饮料检验不合格

6月29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不合格(2022年第15期)通告,通告显示:浙江恒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阿萨姆味布蕾乳茶(风味固体饮料)、1批次斑斓生打椰(风味固体饮料)、1批次桂花米酿牛乳茶(风味固体饮料)检验不合格。

1、沁阳市西万镇易购生活卖场销售的标称浙江恒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阿萨姆味布蕾乳茶(风味固体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0CFU/g、730CFU/g、70CFU/g、57000CFU/g、99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5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沁阳市西万镇易购生活卖场销售的标称浙江恒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斑斓生打椰(风味固体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10000CFU/g、260000CFU/g、230000CFU/g、470000CFU/g、13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5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沁阳市西万镇易购生活卖场销售的标称浙江恒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桂花米酿牛乳茶(风味固体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870000CFU/g、250000CFU/g、240000CFU/g、220000CFU/g、13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5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初始菌落数较高,或者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按规定移送当地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或0371-6128 6289进行投诉或举 。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恒泰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9月23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红新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董海伟。经营范围包括食品生产、加工、销售。

浙江恒泰食品有限公司有行政处罚信息5条,即:2020年7月27日,浙江恒泰食品有限公司对暂时不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被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环(海)罚字〔2020〕66号);

2020年9月28日,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70000元(决定书文号:海市监处字〔2020〕910号);

2020年12月25日,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75000元(决定书文号:海市监处字〔2020〕1179号);

2021年8月12日,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查实,浙江恒泰食品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有40名从业人员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未如实记录5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在收到《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嘉海综执〔2021〕安责改字第07-0015号)后,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本局认为,浙江恒泰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予以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现依法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决定书文号:嘉海综执〔2021〕罚决字第07-0077号);

2022年4月7日,浙江恒泰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案,被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80000元(决定书文号:海市监处罚〔2022〕4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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