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垃圾随手丢 公益诉讼找上门


以案释法

为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彬州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出《以案释法》系列 道,以真实案例助推普法工作。

案情摘要

2022年5月,彬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人员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存在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的现象,对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造成威胁,造成农业面源污染,农村人居环境受到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办案人员通过走访调查、现场勘查、收集证据、并核实涉案行政机关履职情况之后发现,造成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村民环保意识不强、部分经营者未设置回收装置且回收台账不健全,相关监管部门未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和机制、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农药包装废弃物长期处于“用不着、留不得、卖不掉”的境地,影响农村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对此,彬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实行全方位监管,针对辖区内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排查整治,切实减少农业生态污染,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案件结果

6月29日,彬州市人民检察院主持召开“农药包装废弃物公益诉讼听证会”。通过案件公开听证,初步建立全市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机制,确定了回收方式及监管部门的具体职责。

会后,被建议单位结合检察建议内容积极整改落实,通过监管农业经营者依法经营,设置集中回收点、集中回收并科学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常态化宣传农业废弃物污染的具体危害,引导村民科学使用农药、文明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等,有效改善了农村人居生态环境。

7月25日,彬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彬州市农业废弃物清理处置实施方案》,从制度上确立了源头治理和常态监管的基本举措。检察公益诉讼以监督农业垃圾污染为“小切口”,助力赋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大战略,”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依据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

国家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

2.《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药使用者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抗药性。

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检察官说案

乡村振兴、治理为先。农药包装废弃物不仅污染水源和土壤,也给农产品质量和人畜健康带来严重威胁,阻碍了乡村振兴发展,彬州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通过公益诉讼个案办理,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相互配合、共同发力,在治理污染基础上推动源头治理和常态监管,使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形成依法行政、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双赢、多赢、共赢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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