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单!从丰台运来两车垃圾倒在房山,一公司被房山城管高限处罚50万元……

其中对涉案公司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违法行为处以全市首单高限50万元罚款,对两家运输单位擅自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行为分别处以6万元罚款

案件回溯:

2021年7月19日,房山区城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群众举 ,位于城关街道田各庄村西空地有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

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此处倾倒的生活垃圾占地面积约82平方米,主要是腐烂的水果和蔬菜,正值夏季,现场气味刺激难闻。

在执法人员固定证据后,由田各庄村村民委会对该处生活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

同时,案件调查工作就此展开。

执法人员通过调取附近一处摄像头发现,2021年7月15日晚21时07分,有两辆小轿车带领两辆十轮建筑垃圾运输货车将生活垃圾倾倒在田各庄村西空地。

根据视频显示,执法人员基本确定了其中一辆货车的车辆信息,在公安部门大力支持下,通过视频监控摸排涉案车辆行使轨迹,于2021年7月28日在房山区拱辰街道梨村附近一处出租大院内将藏匿货车进行了扣押。

但由于涉案人员隐瞒事实,视频监控模糊,另外一辆涉案货车长时间无法找到,调查再度陷入僵局。

在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反复查看视频中模糊的车牌号,推测出疑似车辆,并在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分别调取京良路、京深路、阎周路等多个路段近百个点位的视频摄像头,查找涉案车辆蛛丝马迹,最终在一处施工现场查找到第二辆涉案货车,并进行了扣押。

后经查实,2021年7月14日晚,两辆运输建筑垃圾货车从丰台区某大型农贸批发市场非法收运生活垃圾先运输至房山区长阳镇葫芦垡村附近,并于7月15日晚运输至城关街道田各庄村西空地进行倾倒

涉案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

综合考虑此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最终对该涉案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的高限处罚。

同时,两家建筑垃圾运输公司使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生活垃圾,违反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无资质单位和个人擅自收集、运输厨余垃圾的违法行为,被分别处以6万元的罚款

该案件线索已移交当地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结语:

偷倒人员以为只要把垃圾倒在偏僻地方,甚至跨区域趁半夜秘密行动,无人看到,就不会被发现。

但莫要忘记,法 恢恢,疏而不漏。

只要有偷倒行为,一定会露出蛛丝马迹。

接下来,房山区城管执法部门将持续保持对违规运输、倾倒建筑、生活垃圾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涉及破坏环境类违法行为。

房山区城市管理委、城管执法局提示责任单位认真做好垃圾清运工作,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对随意倾倒垃圾行为的监督工作,共同维护我们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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