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两家企业因超标排放工业噪声受处罚

具体什么情况?原来,近日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在位于南湖区的嘉兴市新丰镇金海螺丝厂检测时发现,该企业昼间噪声超过3分贝,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的规定。执法人员在位于平湖市广陈镇的嘉兴善拓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噪声监测时发现,该企业昼间噪声超过3分贝,夜间超过12分贝,该企业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终两家企业均被行政处罚2万元,并责令整改。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在以前是处罚不了的,因为原噪声法仅规定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也就是说,对城市范围以外的农村、工业园区等区域,哪怕是超过国家标准,也不能认定违法,更谈不上处罚。新修订的噪声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不再区分区域。

他介绍,新《噪声法》不仅扩大了适用范围,也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针对有些产生噪声的领域没有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况,在“超标+扰民”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界定为噪声污染,且惩处力度都变大了,新规明确了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等违法行为的具体罚款数额。“比如,针对上述两家企业的处罚金额数,新规出台前,我们无法裁定具体罚款数,现在根据新规可以直接定处罚金额,这让我们的处罚有法可依。” 陈建峰表示。

陈建峰表示:“新《噪声法》的出台实施,不仅有利于受噪音干扰的市民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让我们和其他相关部门处理噪音污染有法可依。如果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工地、企业扰民问题,可以拨打市长热线进行举 ,产生噪音的企业也要做好自查自纠,以免噪音超标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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