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声环境分区分类管理,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营造优良的人居环境,日前,市政府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重新进行了调整、划分。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通知》,禁止在1类区、严格限制在2类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
根据《通知》,本区划适用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包含利民开发区)、呼兰区、阿城区和双城区。
本次哈尔滨市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暂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哈尔滨市1、2、3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570.92K平方米。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交通干线及特定路段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交通干线496条。各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详见《哈尔滨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通知》规定,各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
哈尔滨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表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