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工地上的电缆线?赚了也被抓了!

用人物,须明求

倘不问,即为偷

——《弟子规》

你知道“拿”别人东西和“偷”别人东西

有什么区别吗?

“拿”:人、一、口、手

人首先要张口问,然后再动手,方为拿

“偷”:人、俞(同“逾”,逾越)

不是自己的东西

如果逾越了人之间的界限,就是偷

不问自取便是偷

也许一名小学生都明白的道理

到了周某这儿

却装起了迷糊

2018年,周某来到宁乡务工,负责某项目的现场管理。2020年时,周某发现项目上遗留了一批电缆线,无人看管。直到2021年12月,这批电缆线依旧没人“搭理”,于是周某便想:没人管,那就应该没人要了吧,我处理一下吧!

12月16日,周某叫来废品店老板收走了一部分电缆线,因此获利9000元。

( 络图片)

第一批电缆线卖掉以后,周某见依旧无人出面管理,于是尝到了甜头的他喊上同事王某某和刘某,一起将剩余的电缆线卖出,三人一起获利22300元。

正当他们以为自己白捡了一个大便宜时,警察却找上了门……

最终,三人因涉嫌盗窃被宁乡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事后,周某说

“我知道自己没有电缆线的处置权

就是试试,说不定真没人管呢……”

一句“试试”

就将自己“试”进了看守所

法律面前,没有“试探”一说!

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

都不存在“不知者无罪”

安安在此提醒

那些抱着侥幸心理爱贪小便宜的人

不问自取、私自倒卖他人物品

都是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素材:刑侦大队

宁乡公安抖音号:nx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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