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物,须明求
倘不问,即为偷
——《弟子规》
你知道“拿”别人东西和“偷”别人东西
有什么区别吗?
“拿”:人、一、口、手
人首先要张口问,然后再动手,方为拿
“偷”:人、俞(同“逾”,逾越)
不是自己的东西
如果逾越了人之间的界限,就是偷
不问自取便是偷
也许一名小学生都明白的道理
到了周某这儿
却装起了迷糊
2018年,周某来到宁乡务工,负责某项目的现场管理。2020年时,周某发现项目上遗留了一批电缆线,无人看管。直到2021年12月,这批电缆线依旧没人“搭理”,于是周某便想:没人管,那就应该没人要了吧,我处理一下吧!
12月16日,周某叫来废品店老板收走了一部分电缆线,因此获利9000元。
( 络图片)
第一批电缆线卖掉以后,周某见依旧无人出面管理,于是尝到了甜头的他喊上同事王某某和刘某,一起将剩余的电缆线卖出,三人一起获利22300元。
正当他们以为自己白捡了一个大便宜时,警察却找上了门……
最终,三人因涉嫌盗窃被宁乡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事后,周某说
“我知道自己没有电缆线的处置权
就是试试,说不定真没人管呢……”
一句“试试”
就将自己“试”进了看守所
法律面前,没有“试探”一说!
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
都不存在“不知者无罪”
安安在此提醒
那些抱着侥幸心理爱贪小便宜的人
不问自取、私自倒卖他人物品
都是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素材:刑侦大队
宁乡公安抖音号:nx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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