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了便宜,进了牢房 ——十余万元电缆线当废品收购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仍有人铤而走险,以自由身换取钱财。

老沈是一家废品收购店的老板。一天晚上凌晨四点,他接到一名陌生男子的电话,“收电缆线吗?价格便宜。”老沈心里疑惑,怎么这个时间点来卖废品,但是为了给家里多赚点补贴,还是从被窝里爬起来,赶到约定的地点。此时夜色正浓,透过车子的灯光,他看到对方三轮车后载有几堆黑皮电缆线,走近一看,竟都有八九成新。

对方看到老沈,伸出手指比划了几下,问道“这个价,收不收”。“这都是新的,怎么这么低的价当废品卖掉呢,不会是什么来路不明的东西吧”老沈嘀咕道,心存顾忌,但转念一想:这些东西收过来,转卖出去可以大赚一笔了,老沈心一横,将这些电缆收下,并向对方支付了收购的钱款。

几天后,老沈在路边被公安民警带至公安局接受调查,原来这些电缆线是被盗窃团伙从公司生产车间偷盗出来的,价值十余万元的电缆线,为销赃当废品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废品回收站不是什么东西都能回收,收购犯罪所得赃物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切莫为了贪图一时小利,而走上违法犯罪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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