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安阳市某制动器材公司未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案
典型意义
安阳市在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的过程中,为了统筹执法力量,实现精准执法,建立了特殊监管对象制度,对上季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纳入特殊监管对象,在双随机抽查中按照100%的比例进行抽查,实现全覆盖。本案企业为上季度受过行政处罚,依照文件要求将其列为特殊监管对象,在第二次双随机抽查过程中,仍被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对那些屡查屡犯的企业从严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将有限的执法力量使在“刀刃“上。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4日安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第二季度特殊监管对象名单中的某制动器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的危废管理台账存在逻辑错误:该企业每月使用产生废矿物油对机械加工设备进行润滑,2021年12月1日结存95公斤,2021年1月25日在未使用的情况下结存废矿物油变成了0,企业涉嫌未按照规定对危废产生情况进行如实记录。
查处情况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该企业的危废管理台账存在逻辑错误,企业未按照规定对危废产生情况进行如实记录”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 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处以15.2万元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特殊监管对象制度是贯彻“非必要不打扰企业”原则下,对日常监管的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的有益补充。这项制度明确要求将监管对象分类管理,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特殊”监管。处罚从来不是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监管的目的,从根本上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实现绿色发展才是最终目的。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