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1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82386848
通讯地址:泰州市药城大道809号CMC政务中心
联系部门:医药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免疫相关性疾病抗体药物研发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市海陵区药城大道907号江苏赛孚士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建设单位
江苏荃信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苏中政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江苏荃信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原江苏荃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因公司发展需要,现将原泰州医药高新区疫苗工程中心“免疫相关性疾病抗体药物研发项目”整体搬迁至泰州医药高新产业园区药城大道907号江苏赛孚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租用江苏赛孚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建成实验室、办公室,新建“免疫相关性疾病抗体药物研发项目”,继续从事免疫相关性疾病药物研发,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形成约20个研发项目的研发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进入专用通道,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DA001排气筒(新建,排放高度23m)排放;危废库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依托赛孚士现有厂区“碱喷淋吸收塔+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DA004排气筒(依托)排放。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实验废水经灭活罐先灭活)、生活污水依托赛孚士厂区内现有的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其污水处理站规模为75t/d,处理达标准后排入亚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纯水制备废水污染物浓度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污水管 。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风机,工作时声级在75-985dB(A)之间,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等防治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实验室固废(HW49/900-047-49)、实验室废液(HW49/900-047-49)、废培养液(HW49/900-047-49)、废灯管(HW29/900-023-29)等危险废物(含生物活性先高温灭活),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纯水制备废弃物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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