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施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再获法律补充
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将不收运不处置
7月1日上午,像往常一样,家住青秀路盛天茗城小区的陈女士出门上班时顺手把家里的垃圾拿到楼下的“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屋”处理。这些垃圾都被分门别类地装进不同袋子里,包括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盛天茗城小区垃圾分类投放屋外观设计上与周围环境相得益彰
小区利用厨余垃圾施肥培育盆栽
小区居民定时定点投放垃圾很“新奇”
从去年开始,陈女士所住楼栋附近建了一个垃圾分类投放屋。与此同时,原先分散在各处的垃圾桶也“消失”了,物业通知他们以后垃圾都需要按照规定时间(早晚7:00—9:00)拿到投放屋。“没想到丢垃圾也定时定点,太新奇了。”陈女士说。
陈女士发现,自从小区设立了垃圾投放屋,他们的生活发生了变化:垃圾不能再像以前那样都往一个袋子里装,需要按照类别装进不同的袋子里;垃圾不再是随时可以丢,需要按时拿去投放屋。丢垃圾变成了一件充满“仪式感”的事。虽然“麻烦”不少,但坚持了一段时间,他们发现小区里的老鼠少了,环境变得舒适许多。“一开始大家也不太习惯,但后来发现这样做对我们的生活环境是有好处的,也就欣然接受了。”陈女士说道。
盛天茗城小区物业负责人辜先生介绍,根据《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单位,有义务做好这个工作。“我们小区是一个有2000多户的大型住宅区,如果垃圾分类做不好,会对环境卫生造成极大影响。”
辜先生说,目前只是在小区部分区域建立了投放屋试点,此后将会陆续在其他区域施行。
为了引导居民养成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良好习惯,物业花费不少心思,包括在投放屋内配套洗手池,选址上考虑与周围环境相衬等。同时按照有关要求配备了“桶边督导员”,在规定时间内在投放屋负责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
“一开始很多居民都不懂怎么正确分类垃圾,通过我们的引导,大家现在都熟悉了,我们工作也轻松不少。”桶边督导员谭大姐说。
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投放仍是重点难点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社会经济得以持续发展的根本。据了解,为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7月31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并于同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八条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作了有关规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会为管理责任人。
“做好住宅小区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并非易事,一方面在配套设施以及人力配置上需要付出成本,另一方面引导居民养成习惯也需要时间。”该工作人员说。盛天茗城设立的“定时定点垃圾分类投放屋”就是后续引导住宅小区居民养成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习惯的重要举措。
该工作人员介绍,今年青秀区垃圾分类办计划在辖区内200多个小区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屋试点,通过“撤桶并点”,一方面规范居民垃圾分类投放行为,另一方面提升了小区环境质量。
“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屋是第一步,要想有效运行起来,还得各小区物业以及居民的支持与配合。”该工作人员表示,垃圾分类管理是一项需要多方合力才能取得切实成效的工作,只有前端居民按规投放,中后端的收运和处置工作才能更加高效。
开展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有了法律依据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一环扣一环,住宅小区又是生活垃圾主要生产源,如果每一个居民都嫌“麻烦”而不按规执行,那么千千万万个“怕麻烦”汇聚起来就会给小区生态环境甚至城市生态文明带来“大麻烦”。
7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正式施行。其中,要求城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并明确了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处理厨余垃圾、大件废弃家具等生活垃圾以及家庭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的法律责任。未按照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南宁市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认为,该《条例》将是对现有法规的有力补充,进一步明确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各个主体的责任,为开展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下一步,我们计划在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的居住小区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试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不处置’,以此倒逼前端分类成效,规范分类收运管理。”该工作人员说。
值班编审:汤洁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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