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善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社会化服务的通知》(善环〔201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今年5月20日起,有意在嘉善县范围内承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调查)业务的机构可按规定在县环保局登记。“第三方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提高了我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效率,同时也对环保部门的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考验。下一步,天凝所将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调查)社会化服务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将通过“第三方监测”完成验收的建设项目列入当年度“随机抽查”名单,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避免出现管理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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