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申请与市级环保部门联 时,必须提交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设备依法检定合格等相关资料。市级环保部门对符合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信息联 规范等要求的检验机构准予联 ,在30日内对其运营情况开展监督性检查,经检查合格的 省环保厅备案,同时在官方 站公布排放检验机构名称、地址、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在市级环保部门公布新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含搬迁机构)名单3个月后,省级环保部门对新建排放检验机构的所有检测线开展监督性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市级环保部门应暂停联 ,限期整改。对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严肃处理。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