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指出,鼓励梯次利用企业研发生产适用于基站备电、储能、充换电等领域的梯次产品。鼓励采用租赁、规模化利用等便于梯次产品回收的商业模式。
对于梯次产品要求,《办法》指出,梯次产品的设计应综合考虑电气绝缘、阻燃、热管理以及电池管理等因素,保证梯次产品的可靠性;采用易于维护、拆卸及拆解的结构及连接方式,以便于其 废后的拆卸、拆解及回收。梯次产品应进行性能试验验证,其电性能和安全可靠性等应符合所应用领域的相关标准要求。
在回收利用方面,梯次利用企业应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 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46号)的相关要求,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 废梯次产品回收服务 点, 送回收服务 点信息并在本企业 站向社会公布。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等企业合作共建、共用回收体系,提高回收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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