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群航:“垃圾新基金”还有发行的必要吗?

巧了,非常不好意思!就借用一下民生加银做个靶子吧。昨天,该公司通过三份媒体发布了《民生加银顺鑫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鑫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三只新基金的系列法律文件。

这三只基金有什么相同的地方吗?有!例如:投资策略的第一段都是一样的,都是195个字…………

这三只基金有啥不一样的地方吗?有!第一,在投资目标方面,两只产品有“追求绝对收益”这样的表述,另一只没有。第二,名字不同,一只没有“纯债”二字,另两只有。第三,…………

反正,此类基金或许就是笔者自2015年底以来开始密切关注的、具有典型委外定制特征的产品。对于此类基金,尤其是在当前证监会、银监会都在严控委外的情况下,这样的“垃圾新基金”还有继续发行的必要吗?从基金公司的角度来说,应该都是在劳命伤财;从银行等销售渠道来说,绝大多数应该是在事倍功半、非市场化发行;从普通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是合法权益如何被保护

还是笔者本月6日在本号里提过的那个建议:对于此类“垃圾新基金”,可否准许相关基金公司“举手投降”—-自己申请放弃发行呢?那些特定市场背景之下诞生的产品,已经不符合监管的本意了,已经“过时、过气”了,越来越多的新基金把预设发行期限放大到三个月这个法规所准许的上限,这样的发行市场,涉嫌严重损害早期积极认购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样的去库存,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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