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随地便溺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通告

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禁止随地便溺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打造整洁、卫生、有序、宜居的城市环境,全面提升市容秩序和城市品位,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禁止随地便溺、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人在建筑物墙角和周边、公园、绿地、绿化带、背街小巷等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

二、严禁任何人在公共场所乱扔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包装物等垃圾。

三、严禁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

四、自2021年9月16日起,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对上述不文明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

文明是最美的风景,创建文明城市是每位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广大市民应积极践行《市民文明公约》,自觉摒弃不文明行为和生活陋习,共同维护城市市容环境。

特此通告

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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